數碼產品過度包裝將被限制
2008-08-22 00: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覃麗妮
一個拇指大的U盤,卻被裝在一個體積大上百倍的盒子當中,這種消費者見慣不怪的情況,今后可能將被禁止。記者昨日獲悉,國務院相關部委日前公布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征求意見稿)》,繼禁止月餅豪華包裝之后,手機、MP3、U盤等數碼產品也將被納入監管范圍,不允許過度包裝。
記者了解到,該意見稿規定“商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裝外,商品包裝層數不得多于3層”、“除初始包裝成本之外,商品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5%”等等。如果違背以上規定,有關數碼產品廠家或者銷售商將受到嚴厲處罰。
根據意見稿的處罰措施,“對有證據認定不符合國家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商品包裝,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包裝的原輔材料、生產工具等,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不便于與商品分離的商品包裝,可以將商品一并查封、扣押”。規定還明確,商品銷售者銷售不符合本條例及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的商品的,將視察情況,可被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了解到,該意見稿規定“商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裝外,商品包裝層數不得多于3層”、“除初始包裝成本之外,商品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5%”等等。如果違背以上規定,有關數碼產品廠家或者銷售商將受到嚴厲處罰。
根據意見稿的處罰措施,“對有證據認定不符合國家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商品包裝,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包裝的原輔材料、生產工具等,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不便于與商品分離的商品包裝,可以將商品一并查封、扣押”。規定還明確,商品銷售者銷售不符合本條例及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的商品的,將視察情況,可被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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