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包裝 用綠色稅治它
2008-09-17 00:00 來源:海都咨詢網 責編:覃麗妮
在限制包裝的技術參數上,苛刻的不只是我國,譬如日本的《包裝新指引》就規定:包裝空位不得超過包裝體積的20%,包裝成本不得超過產品銷售價的15%。相比下,我國的規定還算仁慈的了。
筆者覺得,為了限制過度包裝,國家應該雙管齊下:“一管”是法律,比如出臺《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另“一管”是稅收,盡早開征綠色稅,用財稅懲罰機制整治過度包裝,將更有效。
綠色稅是生態稅種,人們常講的包裝稅包含于其中。就現實而言,我國大都以費的形式來治理過度包裝,如廢品回收費等等,這種模式彈性太大,而一旦上升到稅收層面,就有了強制性。
征收綠色稅,實質是將過度包裝的外部成本企業內部化,迫使企業從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轉為兼顧環保與資源節約。更重要的是,利用稅收手段調節過度包裝,已成國際流行趨勢。比如在美國,若企業在生產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環的包裝材料,可免稅;若產品包裝部分使用可再循環材料,征收較低的稅;若產品包裝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的材料,稅征收得很高;在丹麥,對過度包裝的稅額是包裝價格的3倍,該國自1994年開征包裝稅后,僅紙張和塑料袋的消費就下降了66%。
因此,我們應該不斷吸收與借鑒新的治理模式,以包裝稅遏制過度包裝。
筆者覺得,為了限制過度包裝,國家應該雙管齊下:“一管”是法律,比如出臺《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另“一管”是稅收,盡早開征綠色稅,用財稅懲罰機制整治過度包裝,將更有效。
綠色稅是生態稅種,人們常講的包裝稅包含于其中。就現實而言,我國大都以費的形式來治理過度包裝,如廢品回收費等等,這種模式彈性太大,而一旦上升到稅收層面,就有了強制性。
征收綠色稅,實質是將過度包裝的外部成本企業內部化,迫使企業從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轉為兼顧環保與資源節約。更重要的是,利用稅收手段調節過度包裝,已成國際流行趨勢。比如在美國,若企業在生產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環的包裝材料,可免稅;若產品包裝部分使用可再循環材料,征收較低的稅;若產品包裝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的材料,稅征收得很高;在丹麥,對過度包裝的稅額是包裝價格的3倍,該國自1994年開征包裝稅后,僅紙張和塑料袋的消費就下降了66%。
因此,我們應該不斷吸收與借鑒新的治理模式,以包裝稅遏制過度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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