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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假發票 七人被判刑 有無犯罪主觀故意成為控辯雙方爭議焦點

2005-09-28 13:25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7名打工仔在老板的指使下,非法大量印制發票,構成非法制造發票罪。近日,福田法院依法分別判處7人5個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處1萬至2萬元的罰金。

  7名被告人都是20多歲的青年,他們來自陜西、廣東、江西農村,全部初中文化,為非法成立的盛鑫龍印務公司工人。

  2004年9月以來,韓某(男,另案處理)與他人在未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手續情況下,共同成立了盛鑫龍印務公司。韓某在設備不齊全、明顯缺乏資質的情況下,指揮公司以地下作坊方式對外承攬印刷業務。2005年5月16日至5月18日,韓某非法承攬印制假發票的業務后,安排被告人鄧鑫泰、屈紅在該公司內開機印刷河南商丘某加油站專業發票,并由被告人鄒林平、周小波、王磊、戴修和、劉發恒等人負責整理裝訂等工作,至案發時,共計印刷上述發票500本(每本25份),共計12500份。另查明,在非法公司的運作中,被告人鄧鑫泰、鄒林平承擔一定的管理工作,其中鄧鑫泰的月工資為人民幣1300元左右,鄒林平為1800元左右,其余五名被告人的工資均為500元左右。

  在庭審中,各被告人有無犯罪的主觀故意成為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法院認為,大量證據顯示,運用正常邏輯的推理,足以證實各被告人對其躲藏在狹小、骯臟、隱蔽的小作坊中生產制造的“發票”是假發票這一客觀事實。各被告人明知是假發票而參與制造,完全具有非法制造發票罪所要求的主觀故意。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鑫泰等7人無視國家法律,擅自制造大量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出非法制造發票罪,應依法予以懲罰。遂作出以上判決。一審判決后,7被告人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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