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軟件盜版案宣判 印刷供應商獲刑五年
2009-01-12 00: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編:石渺薇
由中美聯合偵破的跨國生產銷售盜版微軟軟件特大案前天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11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150萬元,其中涉嫌為盜版軟件印制配套印刷品的張大安獲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元。公訴方指控諸被告涉嫌非法復制、盜版、出售微軟光盤、許可證書等案值8.6億元,法院未予采信,而是根據查明的銷售盜版光盤、許可證書的價格予以認定,最終認定非法經營額總計300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文華、張大安、車庭鋒長期從事復制發行盜版計算機軟件的犯罪活動。其中王文華從事軟件生產和銷售活動,張大安從事印制軟件配套印刷品和對盜版光盤進行后續加工、燙印光盤防偽膜的活動,車庭鋒從事盜版軟件銷售活動。三名被告在相互合作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分別指使和雇傭被告人殷的海、伍習桃及被告人許華靜、許諾,被告人車庭華參與部分犯罪活動。被告人王文華另于2007年3月通過被告人蕭壯雄、馬繼偉、吳傳軍復制微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軟件光盤1.5萬張。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文華伙同他人復制發行銷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計算機軟件54837張,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1908960元,判處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0萬元。被告人張大安為王文華等發行盜版軟件創造條件,實際燙印軟件光盤24216張,制成軟件成品3200套,向王文華提供配套印刷品兩萬套,印制授權許可證書21000個,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車庭鋒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微軟公司計算機軟件3990套、散裝光盤25張、授權許可證1437個,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1181626元,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0萬元。
新聞回放 中美警方攜手破案
2007年初,FBI向中國公安部通報,稱深圳存在一個“組織嚴密,從事生產、銷售大量高品質盜版軟件的集團”,該集團盜版微軟公司生產的windowXP、office2007等軟件,70%銷往美國,引起了微軟公司的高度關注,其余盜版軟件通過互聯網銷往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德國、新西蘭等地。FBI還提供了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住址等相關信息。
2007年7月6日,公安部直接指揮、美國FBI方面親臨現場,深圳市公安局出動68名民警,展開了代號為“夏至”的統一行動。隨后,王文華、車庭鋒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大量盜版軟件和其他贓物被繳獲。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文華、張大安、車庭鋒長期從事復制發行盜版計算機軟件的犯罪活動。其中王文華從事軟件生產和銷售活動,張大安從事印制軟件配套印刷品和對盜版光盤進行后續加工、燙印光盤防偽膜的活動,車庭鋒從事盜版軟件銷售活動。三名被告在相互合作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分別指使和雇傭被告人殷的海、伍習桃及被告人許華靜、許諾,被告人車庭華參與部分犯罪活動。被告人王文華另于2007年3月通過被告人蕭壯雄、馬繼偉、吳傳軍復制微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軟件光盤1.5萬張。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文華伙同他人復制發行銷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計算機軟件54837張,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1908960元,判處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0萬元。被告人張大安為王文華等發行盜版軟件創造條件,實際燙印軟件光盤24216張,制成軟件成品3200套,向王文華提供配套印刷品兩萬套,印制授權許可證書21000個,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車庭鋒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微軟公司計算機軟件3990套、散裝光盤25張、授權許可證1437個,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1181626元,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0萬元。
新聞回放 中美警方攜手破案
2007年初,FBI向中國公安部通報,稱深圳存在一個“組織嚴密,從事生產、銷售大量高品質盜版軟件的集團”,該集團盜版微軟公司生產的windowXP、office2007等軟件,70%銷往美國,引起了微軟公司的高度關注,其余盜版軟件通過互聯網銷往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德國、新西蘭等地。FBI還提供了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住址等相關信息。
2007年7月6日,公安部直接指揮、美國FBI方面親臨現場,深圳市公安局出動68名民警,展開了代號為“夏至”的統一行動。隨后,王文華、車庭鋒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大量盜版軟件和其他贓物被繳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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