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減負26億元扶持困難印刷包裝企業
2009-02-10 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責編:覃麗妮
近日,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了解到,為切實幫助困難企業增強抵御金融危機的能力,廣東省日前下發通知,提出對困難企業的“一緩三補”扶持措施,即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為困難企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據測算,“一緩三補”政策實施后,預計可以減輕企業負擔約26億元,其中,在緩繳社會保險費方面,將會給企業增加流動資金約10億元;在對企業發放三項補貼方面,將會減輕企業負擔約16億元。
通知規定,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申請在一定期限內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緩繳執行期暫定為2009年1月—6月,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據測算,五個險種全部緩繳后,將可為廣東省企業增加流動資金約10億元。
通知明確,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清繳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從申請緩繳受理之日起不計收滯納金。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滿后,未按時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地稅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鼓勵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通知提出通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等辦法,對困難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通知規定,2009年,困難企業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可視為穩定就業崗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此外,困難企業組織在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轉業轉崗、安全生產等方面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所需資金按照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請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據了解,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即困難企業按規定為職工先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再按照當地就業資金對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的程序申請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困難企業所在統籌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培訓費用的50%。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按月劃入企業賬戶。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則是經申請審核同意后,由財政部門將補貼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此外,根據通知規定,廣東省同一困難企業只能選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中的一項,而且,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因此,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選擇申請內容,以求獲得最實惠的扶持效果。
據廣東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扶持政策的適用對象主要是廣東省2008年10月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服裝、制鞋、紡織、玩具、印刷、包裝、電子元件、家用電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企業。困難企業必須同時符合8項條件: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沒有裁員或凈裁員人數未達到在職總人數的25%;沒有出現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總負債與總資產之比在80%-100%之間;在申請前3個月沒有出現連續虧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守法誠信經營信貸征信良好;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據了解,困難企業的審核認定工作將由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財政、地稅等部門組成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來承擔。目前廣東各市正在抓緊制定困難企業認定的具體實施辦法。
據測算,“一緩三補”政策實施后,預計可以減輕企業負擔約26億元,其中,在緩繳社會保險費方面,將會給企業增加流動資金約10億元;在對企業發放三項補貼方面,將會減輕企業負擔約16億元。
通知規定,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申請在一定期限內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緩繳執行期暫定為2009年1月—6月,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據測算,五個險種全部緩繳后,將可為廣東省企業增加流動資金約10億元。
通知明確,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清繳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從申請緩繳受理之日起不計收滯納金。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滿后,未按時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地稅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鼓勵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通知提出通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等辦法,對困難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通知規定,2009年,困難企業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可視為穩定就業崗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此外,困難企業組織在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轉業轉崗、安全生產等方面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所需資金按照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請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據了解,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即困難企業按規定為職工先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再按照當地就業資金對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的程序申請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困難企業所在統籌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培訓費用的50%。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按月劃入企業賬戶。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則是經申請審核同意后,由財政部門將補貼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此外,根據通知規定,廣東省同一困難企業只能選擇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中的一項,而且,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因此,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選擇申請內容,以求獲得最實惠的扶持效果。
據廣東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扶持政策的適用對象主要是廣東省2008年10月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服裝、制鞋、紡織、玩具、印刷、包裝、電子元件、家用電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企業。困難企業必須同時符合8項條件: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沒有裁員或凈裁員人數未達到在職總人數的25%;沒有出現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總負債與總資產之比在80%-100%之間;在申請前3個月沒有出現連續虧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守法誠信經營信貸征信良好;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據了解,困難企業的審核認定工作將由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財政、地稅等部門組成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聯席會議來承擔。目前廣東各市正在抓緊制定困難企業認定的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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