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包裝一旦標注“(總)代理”字樣,即按假冒偽劣處理。昨日,河南省發改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農藥產品委托加工的通知》。
《通知》對農藥產品委托加工作出明確規定: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不得轉讓;合法農藥生產企業不得為無證企業代加工產品;合法農藥生產企業委托其他合法農藥生產企業代加工與所頒證書相同的產品,必須在生產所在地的省級農藥生產主管部門備案;嚴禁在產品包裝和產品
標簽上標注“(總)代理”或 “(總)經銷”字樣,一旦發現標注“(總)代理”或“(總)經銷”字樣的產品,將按假冒偽劣產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