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幣應找準假幣犯罪的“軟肋”
2009-03-20 00:00 來源:千龍網 責編:陳良
【編者按:今年剛開年,假鈔時間在我國各地屢見不止,假幣打而不絕,甚至“越打越多”,值得反思。如何才能徹底打擊假幣犯罪行為,筆者認為應從三個方面下功夫!
【中華印刷包裝網】首先,法律法規規定的打擊手段相對“偏軟”。按照《刑法》相關條款規定,對于“偽造”者最高刑可至無期徒刑、死刑。但現實中,造假幣者幾乎都是在國外,從查獲的幾起重大販賣、銷售、運輸假幣案的源頭來看,事實正如此。這樣一來,身處海外、國外的“造假者”就相當于逃避了我國的法律制裁。會令最高刑責(死刑)虛置,起不到震懾作用。
【中華印刷包裝網】首先,法律法規規定的打擊手段相對“偏軟”。按照《刑法》相關條款規定,對于“偽造”者最高刑可至無期徒刑、死刑。但現實中,造假幣者幾乎都是在國外,從查獲的幾起重大販賣、銷售、運輸假幣案的源頭來看,事實正如此。這樣一來,身處海外、國外的“造假者”就相當于逃避了我國的法律制裁。會令最高刑責(死刑)虛置,起不到震懾作用。
而《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販賣或銷售、使用假幣者不涉及死刑,最高刑責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猖狂販賣、銷售、運輸假幣獲得的巨額利益相比,這種懲戒規定顯然太輕了些。所以,法律法規亟待修訂和跟進,否則,在利益驅使之下,犯罪分子違法成本過低,即使警方再認真負責,也終將有心而無力。
其次,打擊假幣的國際合作亟待跟進。之所以假幣打而不絕,與警方對于國外的造假者“鞭長莫及”有關。那么,就需要充分發揮國際組織的力量,征得有關國家和部門的配合。最大限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有效溝通,如果真正能與周邊有關國家取得共識,形成有效合力,效果將會逐步顯現。
第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就福州這起假幣案中的嫌疑人交代,前段時間HD開頭的百元假幣被媒體四處宣傳,他們覺得這種假鈔不好用了,因此,他們此次購買時,主要選CE86、CH31開頭的假鈔。犯罪分子一語道破天機,可見,在遏止假幣泛濫上“信息公開”的威力還是不容忽視。有關部門一旦發現假幣信息,一定要在最短時間內向社會公開假幣的品種、標記、號段,相關媒體也要加大對最新型假幣的防范宣傳力度。讓假幣真正曝露在陽光下,讓犯罪分子的陰謀不能得逞。
總之,在打擊假幣上,我們不能總是被動地跟在犯罪分子的“屁股”后面,被動地挨打,一定要未雨綢繆、多措并舉。只要找準了犯罪分子的“軟肋”和“七寸”,他們終將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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