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曉宏:版權收費標準不宜過高
2009-04-22 11:3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責編:任偉
【編者按: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做客人民網訪談時談到,廣播電臺電視臺的版權費收費“過高標準我們認為不恰當,但是過低也不恰當。”閻曉宏強調,標準制定應符合中國國情,“我個人認為時機已經完全成熟了,現在這個問題不應該再等待了”】
【中華印刷包裝網】閻曉宏說,廣播電臺電視臺的版權費收費依據是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這項工作的難度也比較大,需要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見。就目前來看,也是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一是我們在這些問題的認識上,各方的認識基本上達成一致了,無論是電臺還是電視臺,無論是權利人這一方,我們使用了別人的作品我們是應該付費的,這也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第二在怎么付費這個問題上也有了比較明確的認識。”閻曉宏說,“我們的付費還不能像國際上那樣,按照國際標準進行,因為國際標準相當高,我們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他強調,要考慮到權利人創造出來的這些智力成果很不容易,收費標準要體現社會是尊重知識的,是尊重創造的,應該在使用標準上、費用標準上有所體現。“過高標準我們認為不恰當,但是過低也不恰當。”
閻曉宏認為時機已經完全成熟了,“現在這個問題不應該再等待了”。出臺收費標準將會對廣播、電視下一步的發展,以及對權利人之間建立一個和諧友好關系都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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