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挺難把握
2009-05-19 14:30 來源:沈陽晚報 責編:任蓓
【編者按:5月18日,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為了整治商品過度包裝之風,減少資源消耗,國家標準委制定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的國家標準,并從201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中華印刷包裝網】5月18日,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為了整治商品過度包裝之風,減少資源消耗,國家標準委制定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的國家標準,并從201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包裝要求對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層數、空隙率和成本三個指標做出了強制性規定,包括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等。
昨日記者走訪沈城的超市、商場化妝品柜臺時發現,對于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的規定,少數的保健品、化妝品等送禮佳品的包裝涉嫌不符合包裝要求。其中在興隆大家庭的保健品專柜,諸如人參、海參、冬蟲夏草等高檔保健品,包裝盒都明顯大于商品數倍。在中街新瑪特的化妝品專柜,有的眼霜和面膜包裝空隙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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