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實施
2009-05-20 10:44 來源:中國綠色印包網 責編:劉華杰
【編者按:“我又不是檢測機構,我咋知道這些產品合格不合格呢?你們要查應該去查生產企業。”面對工商執法人員,在市內副食品市場一商販辯解。原來該商販銷售的某乳品飲料涉嫌不合格被查扣。記者獲悉,從今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實施后,銷售者再也不能以此為借口為自己開脫了。 】
【中華印刷包裝網】經營者有進貨查驗、記錄義務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最高可處以10倍罰款
據了解,生產經營農藥殘留、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食品等行為的,6月1日以后,最高可以被處以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
消費者可獲10倍賠償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不安全食品將被召回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