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農藥統一配送殘留監測包裝廢棄物管理
2009-06-01 17:04 來源:新華網 責編:任蓓
【編者按:上海市農委31日發布消息說,經修訂的《上海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將于6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上海將建立農藥經營統一配送制度,強化對高毒性農藥的管理,加強對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監測和對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管理!
【我要印】上海市農委31日發布消息說,經修訂的《上海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將于6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上海將建立農藥經營統一配送制度,強化對高毒性農藥的管理,加強對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監測和對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管理。
據上海市農委人士說,農藥是農產品生產必不可少的投入品,是關系到食品質量安全的"源頭"之一,很多農產品質量問題就是來自于農藥的不合格或者不當使用。因此,既要規范農藥的經營,又要規范農藥的使用,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加強對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監測。
據最新頒布的相關規定,上海將建立農藥經營統一配送制度,明確對農藥經營實行一定范圍的主體專營制度,要求農藥經營單位或農藥連鎖經營單位對農藥實行統一配送,其分支機構不得自行采購、代銷農藥。
上海將強化對高毒性農藥的管理,購買此類農藥需出示身份證明、告知使用用途并予以如實記錄。同時,健全農藥使用的政府補貼制度,專家論證評審農藥補貼品種,公布補貼農藥品種目錄,對補貼農藥品種統一公開招投標,擴大補貼農藥銷售渠道。
據悉,上海還將加強對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監測,強化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自檢"制度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抽檢"制度,禁止經檢測發現農藥殘留超標的農產品采收上市,對經檢測認定含有違禁農藥成分的農產品予以銷毀。同時,加強對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管理,要求農藥經營單位建立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回收登記制度,并對盛裝其它農藥的容器和包裝物實行有償回收和集中處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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