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局探索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監管
2009-06-09 14:11 來源: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局 責編:任蓓
【編者按:為加強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經營、發布活動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行為,5月21日,省局會同省新聞出版局聯合下發了《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專項整治方案》。】
【我要印】為加強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經營、發布活動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行為,5月21日,省局會同省新聞出版局聯合下發了《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專項整治方案》,從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圍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行動,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經營、發布活動中存在的各種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治理,進一步規范廣告市場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和諧健康發展。
《方案》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聯系與配合,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并及時通報移交案件處理結果。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綜合治理機制。
一是明確整治工作的職責分工。全省工商系統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監督管理。省工商局負責對市、縣工商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檢查及與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協調工作;各市、縣工商局要依法查處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經營、發布中的違法行為,集中力量查處一批典型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案件。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查處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行為。對含有新聞報道、新聞評論、社會批評、散文、小說、報告文學等內容的,或者具有圖書、期刊、報紙等出版物特征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依法予以取締。
二是明確整治工作重點。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重點查處下列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經營發布違法行為: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經營發布主體存在的違法行為;將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轉讓他人發布經營的行為;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形式不符合《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要求的行為;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含有虛假違法廣告及其他國家禁止內容的行為;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行為。
三是強化整治工作措施。一要建立協作機制,加強聯系與配合,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并及時通報移交案件處理結果。二要建立定期巡查機制,加大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巡查力度,重點檢查酒店、賓館、商場、娛樂場所、藥店、醫療服務機構、物流企業等場所。三要建立案件報告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查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案件,要及時抄告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局。
四是明確整治工作要求。省局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通知后,及時將文件傳達給轄區內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經營發布單位,同時組織力量,對市場上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并在整治工作結束后分別及時向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局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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