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總統簽新法禁用塑料袋
2009-06-15 09:08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劉華杰
- 摘要:
- 此條款同時規定了違反者應受到的處罰。此法規定;企業、貿易公司或個人經發現沒有授權而擁有塑料袋將被處以6到12個月的監禁和10萬到50萬盧朗的罰款,或以上其中的一種處罰。未經授權而出售塑料袋者將被罰款1萬盧朗到30萬盧朗,未經授權而使用塑料袋將被罰5000盧朗到10萬盧朗,如有累犯處罰將翻倍。
【編者按:據《新時代》報報道,禁止生產和使用塑料袋的新法律已于上周經總統PaulKagame簽署,此法限制在盧旺達生產、使用、進口和銷售塑料袋!
盧旺達總統卡加梅【我要印制圖】
【我要印】據《新時代》報報道,禁止生產和使用塑料袋的新法律已于上周經總統PaulKagame簽署,此法限制在盧旺達生產、使用、進口和銷售塑料袋。根據此法第3條,如某人在經濟活動中需要使用塑料袋應向盧旺達環境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管理局將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在申請信中需說明使用的目的和如何處理塑料袋廢品。
此條款同時規定了違反者應受到的處罰。此法規定;企業、貿易公司或個人經發現沒有授權而擁有塑料袋將被處以6到12個月的監禁和10萬到50萬盧朗的罰款,或以上其中的一種處罰。未經授權而出售塑料袋者將被罰款1萬盧朗到30萬盧朗,未經授權而使用塑料袋將被罰5000盧朗到10萬盧朗,如有累犯處罰將翻倍。
負責控制和監督使用塑料袋的機構有司法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門、稅務官員、盧旺達標準局、地方政府和盧旺達環境管理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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