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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擬修改版權法向谷歌收費

2009-10-30 09:08 來源:搜狐  責編:喻小嘜

摘要:
德國文化部長伯納德·紐曼主導修改的版權法內容,將給紙媒出版商所謂的“相鄰權”,目前唱片公司和電影公司享有這一權利,這使得他們可以在更廣泛領域尋求版權回報。分析人士表示,根據新法律,如果Google等新聞“聚合商”使用了媒體的內容,媒體可以收取內容使用費。

  【我要印】訊:據國外媒體報道,德國默克爾政府擬對現行的版權法律進行修改,以保護傳統紙媒出版商的利益,按照擬議中的條款,報社甚至可能向Google、雅虎等搜索引擎收取內容使用費,但是這一改革也在德國引發了“干擾互聯網自由精神”的爭議。

  德國政府此舉旨在讓Google等互聯網公司和傳統的紙媒出版商保持更平等的競爭地位。德國媒體一直指責Google等非法盜取其勞動成果,在未提供利潤分享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商業模式。默克爾政府在一份文件中提到:“互聯網不應該成為一個沒有版權的地帶。”

  德國一些媒體巨頭對政府進行了游說,支持新版權法的媒體包括雜志出版商Hubert Burda Media,德國《圖片報》和《Die Welt》的東家Axel Springer公司。

  德國文化部長伯納德·紐曼主導修改的版權法內容,將給紙媒出版商所謂的“相鄰權”,目前唱片公司和電影公司享有這一權利,這使得他們可以在更廣泛領域尋求版權回報。分析人士表示,根據新法律,如果Google等新聞“聚合商”使用了媒體的內容,媒體可以收取內容使用費。

  政府這一舉動在德國引發了廣泛爭議,反對人士認為法律與互聯網的開放和自由精神相悖,德國政府只不過是屈從了傳媒界的壓力。德國知名博客馬克斯·貝克達爾(Markus Beckedahl)撰文指出,政府的計劃對于社會沒有任何價值,只對那些從“媒體的民主化”看到了威脅的出版商有價值,因為德國媒體沒有利用互聯網創建成功的商業模式。

  因為過去納粹時期的經歷,德國政府很少直接對陷入經營困局的傳媒實施救援和干預。在盜版問題上,德國并未學習英國和法國,對屢教不改的盜版者實施斷網,而是鼓勵版權機構和網絡接入商協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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