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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聊天記錄作證據為合同糾紛斷案

2010-03-02 10:08 來源:京華時報 劉杰 責編:涂運

  【CPP114】訊:廣州的劉女士將雪橇犬送到北京訓練,狗卻莫名死亡,馴養者也不肯承擔責任。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首次將雙方的QQ聊天記錄視同達成的寄養合同,判決馴養者賠償劉女士13900元。

  2008年8月,劉女士在QQ上加入了一個關于犬馴養的群,得知北京通州區有一個犬舍,專門提供寵物犬的寄養和訓練。劉女士與犬舍負責人蘇某聯系,約定由蘇某對劉女士的雪橇犬進行訓練。

  去年3月24日,劉女士將雪橇犬空運至北京,蘇某將犬領走,之后每天在網上通報雪橇犬的情況。未料不到一個月,雪橇犬死在籠子里。劉女士隨后將蘇某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等6萬余元。庭審中,蘇某對此事矢口否認,說自己并不認識劉女士。

  法庭審理后認為,作為相隔幾千公里的兩個人,劉女士可以知悉蘇某的姓名、電話號碼、銀行賬戶,還向其付款,結合兩人的QQ聊天記錄,可以認定劉女士所言屬實。因此法庭采信了劉女士提供的QQ聊天記錄,雙方已經就雪橇犬達成了馴養合同,因雪橇犬死在蘇某保管期間,可以推定蘇某保管不善,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提醒

  網上協議應保存連貫證據


  主審法官庭后解釋說,現在通過網絡溝通達成意向確立合同關系的情況很普遍。當事人應將協商和履行的全部過程的所有材料都保存下來,在訴訟中全部間接證據相互連貫可以證明當時發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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