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免征三年
2010-03-12 09:2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CPP114 責編:涂運
- 摘要:
-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31號)第八條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 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CPP114】訊:據國稅總局官網通知,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將免征三年。以下為通知全文。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31號)第八條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 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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