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刷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2010-09-01 08:36 來源:星辰在線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征求意見稿規定,印刷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利用互聯網承接印刷業務并且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刷經營者,還應當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CPP114】訊:《湖南省印刷業管理辦法》今起征求意見,根據此辦法,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征求意見稿規定,印刷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利用互聯網承接印刷業務并且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刷經營者,還應當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根據規定,印刷業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印刷經營活動:超出印刷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印刷含有暴力、淫穢、迷信等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印刷品或者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印刷品;接受非出版單位或者個人委托印刷圖書、期刊和報紙;印制盜版印刷品或者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書號、刊號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的小說、詩集、文集、“博客”書等;印刷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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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規定,印刷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利用互聯網承接印刷業務并且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刷經營者,還應當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根據規定,印刷業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印刷經營活動:超出印刷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印刷含有暴力、淫穢、迷信等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印刷品或者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印刷品;接受非出版單位或者個人委托印刷圖書、期刊和報紙;印制盜版印刷品或者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書號、刊號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的小說、詩集、文集、“博客”書等;印刷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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