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紙業股東涉嫌占用上市公司資金
2010-11-16 10:22 來源:證券日報 責編:張健
- 摘要:
- 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冠豪高新的凈資產僅為6.79億元,公司貨幣資金余額也僅有0.50億元,15.4億元的項目,是公司凈資產的2.26倍,也意味著14.9億元的資金缺口。公司董事在決定如此大規模的項目建設時,一定已然對融資渠道有所布局。規范的做法是把擴大產能公告與定向增發公告同時發布。
【CPP114】訊:因非公開發行事項停牌5個交易日的冠豪高新(600433)(600433)于今日發布了其定向增發的細節,為完成湛江東海島特種紙產業基地項目(下稱湛江特種紙項目)建設,公司將向包括其控股股東中國紙業在內的不超過10名投資者,以不低于10.16元/股的價格增發不超過 12,000 萬股。其中,中國紙業將認購不低于2,000萬股,并確保發行完成前后,中國紙業均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冠豪高新10月19日發布的董事會公告稱,公司將斥資15.4億元建設湛江特種紙項目,而彼時公司的財報顯示,截至9月30日,公司貨幣資金余額僅為0.50億元。14.9億元的資金缺口給市場帶來了巨大的懸念,對于公司將通過定向增發或貸款獲得融資的猜測也紛至沓來,10月19日至公司股票因定向增發停牌前,冠豪高新股價已上漲了17.16%。
“小伎倆”背后有大文章
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冠豪高新的凈資產僅為6.79億元,公司貨幣資金余額也僅有0.50億元,15.4億元的項目,是公司凈資產的2.26倍,也意味著14.9億元的資金缺口。公司董事在決定如此大規模的項目建設時,一定已然對融資渠道有所布局。規范的做法是把擴大產能公告與定向增發公告同時發布。
但冠豪高新現在偏偏選擇了把一個故事分成兩次講,留下一定的時間間隔讓市場去猜測公司的融資手段,從而形成對公司股價的影響。這種上市公司的 “小伎倆”,雖然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高管的誠信度卻值得質疑。
合同尚未生效卻向大股東付全款
在這份姍姍來遲的定向增發公告中,公司還表示,其日前向控股股東中國紙業購買湛江冠龍紙業有限公司(下稱冠龍紙業)100%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尚在證監會的審核過程中。
冠豪高新于9月28日發布的公告稱,中國紙業以公開掛牌的方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讓其所持有的冠龍公司100%股權,但公開征集只產生了冠豪高新一個意向受讓方,雙方協議轉讓價為1.68億元。且雙方已于 9 月 25 日簽署了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
按照當時的合同約定,冠豪高新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股權轉讓款。其中,冠豪高新按照中國紙業標的資產掛牌要求交納的交易保證金5,068.878萬元直接轉為股權轉讓款的一部分;而減去交易保證金的剩余轉讓款11,827.382萬元將在上述協議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中國紙業。也就是說,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冠豪高新應在9月30日已經履行了1.68億元的付款義務,而此項股權轉讓能否生效尚是一個未知數。
對此,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表示,雖然冠豪高新與中國紙業的此項股權交易是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完成的,但由于只有冠豪高新一個受讓方,相當于這只是在產權交易所走了一圈的關聯交易,并不能保證交易價格、交易資產質量的公平性。
“對于一般的資產重組,證件會審核批準的概率比較大。而冠豪高新的這項資產重組由于涉及到關聯交易,交易的公平性保證等敏感問題,就存在著證監會不予批準的風險和預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提前向大股東支付全款顯然是不合適的。況且,這項資產重組如果不能成功過會,上市公司的錢能不能要回來,什么時候才能要回來,大股東占有這筆資金期間的利息計算等等都是問題。不排除大股東借機侵占上市公司流動資金的可能性。”孟勤國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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