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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閱讀器兩大品牌對簿公堂

2010-12-23 15:59 來源:羊城晚報  責編:張健

摘要:
業界有人形容這兩者之爭是電子閱讀產業“后起之秀與鼻祖之爭”。

  【CPP114】訊:國內電子閱讀器產業兩大巨頭最近燃起戰火。“易博士”在北京起訴“漢王”,理由是漢王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宣稱其電紙書支持易博士的EBA專用格式,然而卻沒有得到“易博士”任何使用授權。“易博士”要求“漢王”賠償70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漢王”則反訴:“易博士”董事長楊洪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講話給“漢王”造成重大傷害,要求賠償100萬元。該案頗受業界及公眾關注,北京市第一中院最近已受理該案。   

  “漢王”和“易博士”是國內電子閱讀器兩大品牌。“易博士”是廣州金蟾軟件研發中心有限公司旗下產品,該公司2001年率先進入電子閱讀產業,堪稱國內業界“鼻祖”。而2007年才決定進軍電子閱讀產業的“漢王”,由于營銷得當,短時間內就占據了市場優勢份額。因而業界有人形容這兩者之爭是電子閱讀產業“后起之秀與鼻祖之爭”。

  易博士:漢王欺騙股民

  “易博士”在針對“漢王”的起訴書中稱,“漢王”在2008年7月2日在中國證監會披露的《首發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公開宣稱:漢王的“電子紙智能讀寫終端”具備支持“易博士”電子書專用的“EBA”格式文件的功能。EBA標準格式由“易博士”研發。“漢王”數次在公開發表的文件注明支持該項技術。今年2月,“漢王”在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的《招股意向書》及《招股說明書》中,再次作出支持“易博士”EBA專用格式的宣傳。

  “易博士”董事長楊洪表示:“我們并沒有在這方面進行任何合作,漢王的行為是在欺騙股民。” 楊洪稱,發現“漢王”招股書的上述表述后,“易博士”今年3月曾主動與其進行協商,要求“漢王”向股民澄清,并按招股書上的描述向“易博士”支付700萬元“EBA格式授權使用費”。但“漢王”拒絕了全部要求。雙方隨后簿公堂。

  “易博士”在起訴書上還稱:實際上漢王任何一款電子閱讀器均不支持EBA格式,其行為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已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明確禁止的“虛假宣傳”,給“易博士”造成重大損失。
  漢王:只是如實描述

  對招股書“虛假宣傳”的控訴,“漢王”公司通過律師進行答復,稱曾在2007年與“易博士”簽訂開發保密協議,可就EBA格式文本進行研究測試。“經測試發現,漢王電子閱讀器裝載EBA軟件后,完全可用電子紙智能讀寫終端對EBA格式的文本進行閱讀。也就是說,在硬件上,“漢王”產品的電子紙智能讀寫終端在閱讀EBA格式的文本時不存在任何技術問題,并已具備了相應功能”。

  答復稱,“漢王”公司在上市招股說明書中對“漢王”產品相關功能進行披露時,如實對其上述功能特點進行了完整的描述。這并不代表“漢王”公司已在其產品中使用了EBA軟件,更不構成對“漢王”產品的虛假描述。

  此外,“漢王”還對“易博士”提起反訴。按“易博士”董事長楊洪在新浪微博上的說法,反訴的理由是楊洪在接受某家媒體采訪時給“漢王”造成重大傷害,“漢王”因此要求“易博士”賠償100萬元,并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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