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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電子書賣的是書還是授權?

2011-03-10 11:30 來源:百道網 作者:Always Write 責編:王岑

摘要:
當你在亞馬遜、巴諾或其他所有電子書書店購買了電子書的時候,你實際上并不像購買紙質書或者西紅柿那樣真正擁有了你所購買的東西,這也許令人吃驚。
  【CPP114】訊:當你在亞馬遜、巴諾或其他所有電子書書店購買了電子書的時候,你實際上并不像購買紙質書或者西紅柿那樣真正擁有了你所購買的東西。你可以不在乎,但你不能不知道。

  當你在亞馬遜、巴諾或其他所有電子書書店購買了電子書的時候,你實際上并不像購買紙質書或者西紅柿那樣真正擁有了你所購買的東西,這也許令人吃驚。你購買到的,實際上是以某種特定方式使用電子書的授權,比如可以下載到特定的閱讀器上,可以出借一次、為期14天,還可能讓你在上面使用朗讀發聲功能,等等。

  但是,這個事情多少有些模糊不清:首先,購買電子書感覺上像買了一件實實在在的東西(而不是授權),因為這是一件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事情。付費,然后把電子書文件下載到電子書閱讀器或者計算機上,感覺上正像是你擁有了這本書。其次,無論是出版社還是零售商,都沒有站出來向市場解釋清楚,人們購買的不過是閱讀電子書的授權,而不是整個電子書,因為他們知道,一旦人們明白了自己購買的不過是授權而不是完全的所有權,或許就不會花錢了。

  這種含混不清導致了一些問題和誤解。例如,亞馬遜那起臭名昭著的把Kindle閱讀器上的《1984》刪除之案例——這件事情的發生已經明白無誤地說明,人們購買電子書獲得的不過是一種授權而不是擁有了電子書。(你知道在創建亞馬遜賬戶或者更新iTunes或者iPhone軟件的時候,會有長達50頁滿是垃圾文字的法律說明,人們一般都會跳過了之。但我覺得,授權這個事情應該已經寫在里面了,在那些文字中的某處……只是我也沒看。)

  因為亞馬遜向你們授權使用電子書,之前他們也是從出版社拿到了授權(他們從出版社拿到的僅僅是電子書的發行權——并不是從作者那里購買了版權),所以一旦亞馬遜意識到某些電子書的授權已經失效了(也就是說,出版社并沒有按照要求將作品發行權授予亞馬遜),相關的其他授權也就相應的失效了。因為這里面的一切都不過是授權,無關所有權,那么你就不會合法地擁有那本《1984》,因此亞馬遜就按照他自己以為正確的方式做了,在你的閱讀器上把電子書文件刪除。

  在實體書世界里,你可能聽說過“首次銷售原則”。它意味著,一旦你合法購買或者得到了一本印裝成冊的書,那么你就可以任意出借或者出售。(你不能用購買到紙質書制作副本,但你可以把自己手上的這本賣掉。)但含糊不清的事情就從這一點上出現了——人們能夠明白對于一本實體書自己有什么樣的權利,即使他們從來也沒聽說過“首次銷售原則”。他們可以把書借給姐妹們。于是以為在電子書上也可以這么干,因為他們假定他們購買了電子書,得到的權利不僅僅是租閱或者授權。當然,平心靜氣地講,出借或者出售一本實體書,意味著你看不到書的內容了,但對于電子文件來說就不一樣了(你可以把電子書文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你的朋友,同時把文件保留在自己的計算機上),因此對于電子書,采用與實體書一樣的原則似乎不大公平。

  開始出現迷惑的地方在于,盡管沒人站出來指出花12.99美元不過是獲得了一種可以閱讀某種新書的授權,但亞馬遜的確是站出來了,他們向顧客保證,以后絕對不會再從顧客的Kindle閱讀器上刪除他們已經花錢購買了的電子書文件。當你在亞馬遜購買一本電子書的時候,該書的電子書文件就會一直留在你的閱讀器上,不管你的閱讀器是否跟亞馬遜的服務器聯網,甚至亞馬遜要是倒掉了,也會是如此。你不用登錄賬戶,不用驗證和激活授權,什么都不會阻礙你閱讀你已經購買的電子書。你甚至可以把電子書文件復制到計算機上,跟你計算機上的其他數據一道做個備份。如果亞馬遜明天一早不幸倒掉了,那么你還是能夠閱讀那些已經購買下載的電子書。簡言之,感覺上太像你已經購買和擁有了電子書。

  即使咱們明白自己購買的電子書不過是得到了授權,一般也會對這種境地采取無所謂的態度,理由如上面所說的,任何時候不妨礙閱讀。我擁有電子書的文件,它就保存在我的Kindle閱讀器上,保存在我的計算機上,在外置硬盤上備份著,亞馬遜沒辦法侵入到我的計算機上把文件刪除或者令其無法打開閱讀。我可以把Kindle閱讀器的無線功能關掉,亞馬遜一樣無法染指里面的電子書文件。所以在現有電子書銷售體制下,一切都是無問題的。

  但是,我不認為讀者會百分之百地接受這種現實——只要不做出某種保證,使他們購買到的電子書能跟實體書一樣使用,就會出來反對。同理,我也不認為顧客會接受“云中”電子書——這種電子書只有你把閱讀設備接入互聯網才能閱讀,電子書文件不允許下載到本地——因為我們都明白,這種電子書隨時都有可能為商家阻斷從而看不到了。

  我知道讀者既然可以放棄擁有一本實體書,他們也會愿意放棄傳統的“首次銷售原則”下的紙質書出借和出售權利,只要電子書的價格比實體書便宜就行。關鍵就在這里:無論是叫授權還是叫擁有了所有權,讀者都能明白,他們并未獲得在紙質書上的全部權利,也不想按紙質書全價購買(當然,我們知道,電子書的制作成本低于紙質書)。但是我不認為讀者會愿意放棄電子書文件的所有權(至少是現在或者不久的未來)。人們想構建自己的電子書書庫,永遠擁有這些電子書文件——他們不想5年后為了適應新型電子書閱讀器/平板計算機/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所要求的電子書格式而再把那些電子書購買一遍,也不想以任何方式丟掉閱讀這些電子書內容的權利。因此,叫授權也好,叫購買了擁有權也好,叫什么都行,只要我可以把電子書文件下載到計算機上,只要可以對電子書文件做數據備份,哪怕第二天亞馬遜從地球上消失了,所有Kindle電子書的運營均陷入癱瘓,只要始終能打開閱讀就行。

  當然,出版社是不管不顧的,除了今天賣你一本電子書,5年后要是出了什么新的電子書格式,就會用新格式把同一種書再賣一遍。畢竟,這個做法在唱片業和電影業是行之有效的,他們讓你購買了盒式磁帶,然后就再讓你購買CD,之后是MP3(以及電影業的VHS錄像帶、DVD、藍光光盤等)。出版社能免此陋習嗎?我覺得不會。電子書文件已經是數字化的了,再出什么新格式、新載體都不會提高質量或者“分辨率”,文字就是文字,不像影音內容那樣有提升質量的技術空間。(當然,“增強型”電子書情況就不同了,那里面涉及音頻視頻內容。)而且,以后的Kindle8或者十七代iPad什么,也不會讀不了MOBI或者ePub格式的電子書文件——即使讀不了,也會有軟件將老電子書文件進行格式轉換。不過,到這個份上DRM就該出場了,于是事情變得一團糟。

  這就是為什么那么多人強烈反對DRM,為什么最終引出了電子書所有權問題:我們理解出版社想阻止非法復制,但假如我擁有這本電子書的電子文件,那么5年或者10年之后,我就應該能對其進行格式轉換,并在當時的新型閱讀設備上打開閱讀。因此,假如不讓我做到這一點,假如買賣電子書并不是貨真價實的所有權交易,而不過是一種受到嚴格控制、到期作廢的租賃,那就去他媽的什么9.99美元了——人們再也不會以跟紙質書差不多的價格購買電子書了,他們也不應該會,特別是考慮到以后每隔幾年就得重新購買一次的此類事情。

  我認為,出版社故意回避澄清這些問題,因為他們不想把顧客往這個思路上引。但我認為被他們忽略了的是,如果同一本書,出版社想讓讀者以新格式重新購買一遍或者幾遍,那么人們就會開始想辦法把他們合法購買的電子書上的DRM破解掉,還不要說為當年真金白銀地購買這些電子書而悔青了腸子。沒錯,在這個問題上,讀者手上有能最終制勝的王牌,只要文件是下載過來的。

  因此,在授權與所有權問題上,我認為我們需要出版社和零售商能做出點澄清。我們把9.99美元給了他們,那9.99美元在他們手里可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啊。錢歸他們了,而我們換回了什么?我們得到了什么權利?我們擁有了什么,如果還能擁有到一些的話?現在起5年后,我們還能用現在這些電子書文件干什么?如果讀者得不到滿意的回答,那么我認為出版社從讀者那里獲得的回報,將不會令人心曠神怡。

  那么,為電子書設計新的所有權交易/授權原則怎么樣?讓新原則取代印刷世界里的老原則。好啊,我們可以放棄出借和出售的權利,只要我們能夠擁有電子書文件的所有權,并有權將其轉換為我們需要的任意格式,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沒有復制,也沒有盜版,只有我一個人閱讀這本電子書,自我購買之日起10年。這聽起來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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