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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體出版下,商業模式未變

2011-05-25 00: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編:陳伊超

摘要:
保證內容產品最核心價值的角色沒有發生變化,變化的是生產方式和銷售方式。
  【CPP114】訊:保證內容產品最核心價值的角色沒有發生變化,變化的是生產方式和銷售方式。

  過多渲染、強調技術的作用,才會引發出一系列錯誤的認識和錯誤做法,認為完全是掌握技術的技術商、IT商、網絡渠道商們在控制著中國的數字出版,這是完全不對的,數字僅僅是手段而已。隨著技術的發展,隨著傳播手段和閱讀習慣的發展,最終由終端消費者決定采用什么形式的出版,所有產品的形態的產生,唯一的依據是客戶需求。

  在澄清概念的前提下,我們可以發現,傳統出版和全媒體出版不是對立關系,僅僅是不同的表現形式。出版資質面臨兩個概念,一是著作權,一是版權。中國不授予非出版社以出版權,應該只有出版社才享有出版權,而出版權應該是一體的,不能割裂成網絡出版權和紙介質出版權。國家在批準出版社和授予出版權的時候有資質的管控和審核,而到數字出版或者全媒體出版領域,這個審核就沒有了。比如說辭書出版,國家整頓辭書出版,一個出版社要有3~5名辭書出版的編輯,經過新聞出版總署和中國辭書協會的培訓,持證上崗之后,出版社才有出版辭書的資質。

  面對全媒體出版或者互聯網出版,我們可以發現,傳統出版向互聯網出版或全媒體出版的轉變過程當中,商業模式沒有發生根本變化。在傳統紙介質出版之下,出版社負責內容,從策劃選擇到保證內容的質量,到保證所有與內容相關的東西開始,提供了產品價值的核心。在傳統出版之下,我們做好印前,出了膠片,就交給工廠,拿到紙介質圖書之后交與書店銷售,包括地面店,也包括網絡書店,只不過訂單方式不同而已。在互聯網出版或者全媒體出版形勢下是同一模式,將內容進行數字化加工,而非具體物化的一本書,通過在線方式銷售,編印發這個商業模式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出版者依然為內容設計者和內容提供者,保證內容產品最核心價值的角色沒有發生變化,變化的是生產方式和銷售方式。從新中國成立到現在,如果說新中國出版業還取得了一些業績的話,是因為我們培養了一批專業化的隊伍,最核心的是培養了一批專業化的編輯隊伍。每一位出版工作者都知道出版承擔的使命就是傳播知識、傳承文化,得保證傳播的東西是知識,得保證傳承的東西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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