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印刷黑廠偽造郵票79萬枚
2006-06-01 09:00 來源:信息時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郵票和明信片也有假?日前,深圳市福田區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少見的偽造郵票等有價票證案,5案犯利用個人經營的印刷廠,竟偽造了郵票79.4萬枚,還偽造了面值4000余萬元印花稅票。記者昨日獲悉,法院以偽造有價票證罪依法判處5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共計5000萬元。
印刷廠專造假郵票稅票
陳某,廣州市人,在深圳市某工業區經營無牌印刷廠,李某某、黎某、楊某某、王某某均在陳某經營的這家印刷廠里打工。
2005年8月18日,警方在黎某的暫住處將黎某抓獲,后在黎某的協助下將同案犯楊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抓獲,并在某工業區125棟一樓的印刷廠內及黎某的暫住處繳獲打孔機等制假工具一批,還有偽造的已加工打孔制成成品的《2004-19 華南虎》版式郵票384000枚,偽造的尚未加工打孔《2004-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郵票412000枚、《從奧林匹克到萬里長城明信片》1162張(郵票及明信片面值共計人民幣868187元),偽造的已加工打孔制成成品的印花稅票17750枚,偽造的尚未加工打孔的印花稅票430200枚(印花稅票面值共計人民幣44775000元)、廣東省公路養路費繳費憑證4013張等有價票證及偽造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標志83萬枚。
同年9月8日,陳某被警方抓獲。
偽造有價票證5人獲刑
深圳市福田區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等5人無視國家法律,偽造有價票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偽造有價票證罪。被告人陳某的行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被告的行為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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