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鮮令”暫緩施行 食品包裝新規11月1日執行
2006-06-06 08:27 來源:天津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記者近日獲悉,備受爭議的牛奶“禁鮮令”又發生重大改變———5月3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原定于今年6月1日執行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暫緩到今年11月1日執行,這意味著“禁鮮令”也得以暫緩施行。
通知稱,鑒于仍有部分企業標簽庫存量較大,為減少企業損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及相關標準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據了解,這已是從去年10月1日“禁鮮令”應該實施以來的第二次延期了。
據了解,從2004年至今,有關“禁鮮令”爭論就一直不斷。2004年底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頒布有關規定:加工食品不得標稱“鮮”,乳制品也在其列。這意味著市面上以原奶為原料、采用巴氏殺菌法、低溫存放的“鮮奶”,都不得在名稱中標上“鮮”字,多年來消費者心目中的“鮮牛奶”將消失。2005年國家標準委發出通知稱,鑒于部分食品生產企業的庫存舊包裝未完全消化用完,為減少浪費,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執行的“禁鮮令”,在地方質檢部門的檢查中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2006年6月1日。就在“禁鮮令”即將生效的最后時刻,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日前的一紙通知又將“禁鮮令”推遲到今年11月1日實施。業內專家認為,“禁鮮令”一再推遲的背后,體現了多方力量的博弈和奶制品企業的利益之爭。與企業激烈的競爭不同,消費者對“鮮”字的關注度并不高,更關注的是牛奶的質量是否更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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