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進出口食品包裝標準有變
2006-07-01 13:49 來源:?谕韴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將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海南檢驗檢疫局提醒食品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注意規避風險。
《規定》要求食品包裝及材料的生產企業在提供出口食品包裝及材料給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前應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對該出口食品包裝的檢驗檢疫。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出口食品時應使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食品包裝及材料。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要實行企業代碼制,企業代碼應根據標準要求標注在包裝容器上。
據海南檢驗檢疫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海南共有各類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40多家,產品有袋、盒、桶、罐、箱、瓶、紙等品種,生產包裝的材料主要有:紙、紙板、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碳酸脂(PC)、馬口鐵、鋁、鋁箔等。進口的食品包裝和材料有塑料袋、馬口鐵、力樂包裝材料等,主要進口國為新加坡、日本等。
為此,海南檢驗檢疫局有關負責人提醒相關企業:要及時修訂原輔料采購合同的質量標準條款,增加用于直接接觸食品包裝的安全衛生標準條款,并提高入庫檢驗把關能力;購買包裝產品時需要對方提供本包裝產品隨附的《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檢驗檢疫結果單》;要及時到檢驗檢疫機構做好備案。有關企業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規定的詳細情況,請盡快向海南檢驗檢疫局咨詢,以免8月1日執行新規后,影響正常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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