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印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之路
2006-07-15 08:58 來源:中國印刷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在美國企業用于法律投入的費用是中國企業的50倍;在5萬家有一定規模的印刷企業中,設立的專職律師不足100名。這組數字的力量究竟有多大?中國印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之路還有多長?這應該由我們的企業家們來回答! 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全球最大的法律顧問協會組織的“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由全球排名第六位的大型國際律師事務所——路偉律師事務所推出了一份“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排序”報告。該報告稱,根據國際標準,企業的法律風險環境分值為100,風險防范費用為其總收入的1%。目前,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環境的中間值為42,防范風險的費用僅占總收入的0.02%。這意味著,中國大型企業在用相當于美國企業2%的資源來應對相當于美國企業42%的法律風險。中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費用支出僅是發達國家企業的1/50。作為中國的印刷企業界,目前還沒有一家企業能夠進入全國100強,最大的年產值也還沒有達到20億元,如果按照國際通行標準來劃分,全在中小企業范疇。近一段時間以來,中航油、中儲棉、中國銀行等大型企業大案頻發,大有驚濤拍岸之勢。在法律風險這片汪洋大海中,印刷企業猶如一葉扁舟,隨風起伏,抗風險能力更是顯得十分微弱,法律風險防范成了中國印刷企業急需彌補的一課。 印刷企業法律風險的缺失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時說,“如果管理者不具有依法治企的意識和基本能力,不僅難以具備領導一個現代企業的資格,而且會使企業遭受災難性的打擊和損失”。 據悉,自2003年3月至2004年底,中央企業報請國務院國資委協調的法律糾紛案件達146起,涉及中央企業131家,直接涉案金額19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已超過450億元。盡管這些已經暴露出的案件形成時間已久,原因各異,但顯而易見企業改制、并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和產銷行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對此黃淑和強調說,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企業自身就難以掌控,往往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乃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從1984年啟動至今已20多年了,法律風險防范到現在尚且風雨飄搖。作為絕大多數是民營企業的印刷界,法律風險防范的基礎就可想而知了。 相比中航油、中儲棉、中國銀行等大型企業頻發的大案,目前印刷企業界還沒有大案在全國形成影響,這一方面與印刷企業本身的規模有關,另方面也是因為印刷企業目前發生的企業改制、并購重組、對外投資等法律風險高頻事件的數量不多有關系。 但是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目前全國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已超過10萬人,在印刷企業界中,絕大多數企業連一名專業的法律顧問都沒聘。據不完全統計,在5萬多家具有一定規模的印刷企業中,設立的專職法律顧問不足100名,由此可見印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的任務是何等的艱巨。 印刷企業的經營者們應當懂得,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必須了解市場規則、運用市場規則、自覺遵守市場規則,否則就要付出代價甚至被逐出市場。近年來發生的安然、世通和帕馬拉特等公司案件,都揭示了市場經濟怎樣表現為法制經濟和規則經濟。國有企業的案例也一再警示:法律風險陷阱不容忽視,如果管理者不具備依法治企的意識和基本能力,就不具備領導一個現代企業的資格,難免使企業遭受災難性的打擊和損失。
印刷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 印刷企業法律風險成因復雜,但企業自身原因引起的風險占較大比例。印刷企業普遍存在三個薄弱環節:企業法制建設基礎工作比較薄弱;防范法律風險意識不強;依法經營意識不夠,存在打擦邊球的撓幸心理。 仔細分析部分印刷企業近兩年發生的案件,產生的原因雖然錯綜復雜,但企業內部責任不清、決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監管失控、法律審核把關不嚴等是重要原因。概括起來,印刷企業法律風險成因主要來自五個方面:一是法律環境因素,包括立法不完備,執法不公正,合同相對人失信、違約、欺詐等等;二是企業法制建設基礎工作薄弱,沒有充分意識到加強企業法制建設對防范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性,企業法制建設自覺性不高;三是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強,對重大投資決策、重大經營活動或企業并購工作等前期工作仍缺少法律工作人員的參與,即使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對其使用仍局限于事后補救,以處理企業法律糾紛為主,使企業法律工作機構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四是一些企業依法經營的意識不夠,或因法律意識淡漠不自覺地違法經營,或認為只要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顧法律約束,或存在鉆法律空子的僥幸心理,有意打“擦邊球”;五是法律風險防范投入嚴重不足,中國100強企業法律投入尚不及美國企業的1/50,印刷企業就更不用說了。但從總體來看,造成印刷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中企業自身原因所占比例較高,這是不容忽視的。 法律風險是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印刷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就越大。與自然風險、商業風險不同,法律風險更具可控可防性,強化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是保證企業健康發展的必要選擇。 印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誤區 法律及法律人才,什么時候用,怎樣用;用什么法律、用誰等等都涉及經濟運作成本問題,特別是,棄之不用、用之不時、用之不當,都有可能牽一發而動全身,甚至造成全盤皆輸,招致滅頂之災。走出經濟運作中法律風險應對誤區,是企業經營決策和管理者正確運用法律決策和用人處理法律問題的基本條件。印刷企業最常見的有四大法律風險應對誤區。 誤區之一:不重防范,亡羊補牢。很多印刷企業在沒有出現法律問題時都不會長期聘用法律顧問,等出了事情,才急急忙忙地去找律師。實際上,企業中的大多數法律風險是完全可以防范的。比如,商業秘密的保密規定和競業禁止規定,最好辦法就是在員工手冊、保密協議中事前規定好有關商業秘密的內容、違約責任和承諾補償等,遠比亡羊補牢成本低、效果好。 誤區之二:制度設置,矯枉過正。這表現在企業合同條款的處置上,太過法制化會影響交易的效率。將合同條款復雜化,將神經崩的過緊,是當前一些企業的一種傾向。企業在起草合同時應盡量不使用法律術語,當然,前提是能夠將合同條款表述得清楚、明確。 誤區之三:事無巨細,親自上馬。作為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者不能事無巨細,什么都自己搞,不要指望自己成為法律專家。你是企業家,是經濟運營高手,不一定是法律高手。法條小學三年級的學生都能讀,但將眾多法律條款正確的理解、融匯貫通就很不容易了。聘用專業人員,大企業建立必要的法律機構是上策。 誤區之四:急病發作,胡亂投醫。許多企業到了出了經濟問題或是刑事問題時,感到措手不及,或者由于對法律知識的缺乏而過于恐慌,才去找律師。在聘請律師時,則不加選擇,“有病亂投醫”。孰不知我國目前的律師隊伍素質良莠不齊,選擇一個好的律師是在訴訟中獲勝的一個很重要的環節。
印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要點 對于印刷企業來說,在哪些地方法律問題出現頻率比較高,企業家具體應該注意哪些法律風險,根據企業法律司法實踐,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憲法難題惹官司。憲法聽起來很抽象,其實離我們最近,企業往往要面臨憲法難題。如四川一大學生,狀告銀行身高不足侵權歧視案;美國微軟公司一個黑人職員多年得不到提升,在被迫辭職后起訴微軟種族歧視賠償案;某著名外資企業涉嫌使用童工案。這都是因違反憲法而使企業惹到麻煩。因此,了解憲法和憲法的變遷對于認識企業家行為的法律風險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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