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包裝今起實施新規
2006-08-01 08:38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為有效應對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確保進出口食品安全衛生,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新的《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材料檢驗監管管理規定》,新規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新規,我國將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食品包裝進口商實施備案管理,由檢驗檢疫機構對備案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容器實施周期檢測。
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是指已經與食品接觸或預期會與食品接觸的進出口食品內包裝、銷售包裝、運輸包裝及包裝材料。該條例明確規定,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原料(包括助劑)及產品都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衛生技術法規強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衛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產與食品直接接觸包裝。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裝的原輔材料,包括印油、助劑等應經檢測合格并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未備案的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容器不得用于包裝、盛放出口食品。進口食品包裝(包括已經包裝了食品的包裝)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銷售和使用。
據統計,目前廣東檢驗檢疫局轄區內共有各類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300多家,產品涵蓋盒、筐、罐、箱、瓶、碗、玻璃紙等近30種。廣東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口食品企業,要及時修訂原料采購合同的質量標準條款,向供貨商索要出口包裝檢驗檢疫合格證書;進口包裝及材料供應商也應按后續通知要求及時做好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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