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藥品標簽新規定
2006-08-10 11:24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006年6月1日起,我國《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施行,新規定有助于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新規定要求藥品標簽需加上“警示語”。將商品名的字體大小由“通用名稱與商品名稱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修訂為“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使用字體的1/2”。此外,注冊商標可以印刷在藥品標簽的邊角,但是對于包含文字的注冊商標,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用字的1/4。
新《規定》要求藥品說明書上明確標注藥品通用名稱、規格、生產批號和有效期,還需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組方中的全部中藥藥味,注射劑、OTC非處方類藥品在禁忌癥方面還須增加藥品輔料的成分和輔料的禁忌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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