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和內包裝鐵路規定和要求
2006-08-21 09:26 來源:物流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和內包裝應按“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及“鐵路危險貨物包裝表”的規定進行包裝,同時還需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裝材料的材質、規格和包裝結構與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和重量相適應。包裝容器和與擬裝物不得發生危險反應或削弱包裝強度。
(2)充裝液體危險貨物,容器應留有正常運輸過程中最高溫度所需的足夠膨脹余位。易燃液體容器應至少留有5%空隙。
(3)液體危險貨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對可產生有害蒸氣及易潮解或遇酸霧能發生危險反應的應做到氣密封口。對必須裝有通氣孔的容器,其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貨物流出或進入雜質水分,排出的氣體不致造成危險或污染。其它危險貨物的包裝應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裝應堅固完好,能抗御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沖擊,振動和擠壓,并便于裝卸和搬運。
(5)包裝的襯墊物不得與擬裝物發生反應,降低安全性,應能防止內裝物移動和起到減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裝表面應清潔,不得粘附所裝物質和其它有害物質。(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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