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特供商品包裹的是特權意識
2011-11-20 14:05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楚唐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制度的籬笆好補,社會的默許則令人不安。企業之所以選擇這樣的營銷方式,顯然是認為市場和消費者認可這種方式。事實也確實如此,盡管早已有人對加注這些字眼提出質疑,但這種質疑聲音很微弱。那么,我們是否已對這種不應有的交換、對于等級意識的凸現變得熟視無睹?
【CPP114】訊:加注“人民大會堂”等字樣的背后,暗藏的是與時代發展極不相符的價值觀念,是捆綁國家名譽的投機心理。
在外包裝上加印“人民大會堂”“國宴”“特供”等字樣,曾是不少商品占領市場的招牌。近日,4部委聯合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包裝、標簽濫用“特供” “專供”標識專項行動,包括三元、魯花、王老吉等品牌紛紛與“專供”“專用”撇清關系,這些企業的產品或更換外包裝、或遮住這些“敏感”字眼。
急于撇清關系,說明這些企業知道,商品包裝上加印“人民大會堂”等字樣,沒有堅實的正當性。即使走了程序,獲得了所謂授權,這種行為仍有違法嫌疑!稄V告法》規定,利用國家機關進行廣告宣傳屬于禁止行為。“國宴”“特供”等字眼,盡管不是明確的國家機關詞語,但消費者不可能不將這些字眼與政治場合、政治權力等聯想起來。不用說,用模糊描述指向國家機關,正是商品外包裝加印這些字眼的初衷。商品使用這些字眼就相當于變相獲得了另一種質量保障,就能在市場競爭中占領先機。
這種拉大旗作虎皮式的行為,其實是拿嚴肅的政治概念作抵押,以換取利潤。其風險在于,一旦商品質量出了問題,受損的不只是企業,還可能搭上國家品牌。而且,類似特供字眼的存在,凸顯的是一種不應有的等級意識,包含其中的價值觀暗示是,商品供應因社會角色不同會有所不同。在這種暗示中,你看不到對于消費者普惠的、平等的尊重,能看到的只是基于社會身份的不合理甄別。
加注“人民大會堂”等字樣的背后,暗藏的是與時代發展極不相符的價值觀念,是捆綁國家名譽的投機心理。問題是,為什么在此次專項行動前,這樣的營銷手法能大行其道?
一方面,是相關制度籬笆沒有扎牢。商標法和廣告法中,對于類似行為都有禁止表述,但指向不明確,沒有涵蓋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另一方面,相關管理部門在授權廣告公司代為經營時,沒有考慮到由此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制度的籬笆好補,社會的默許則令人不安。企業之所以選擇這樣的營銷方式,顯然是認為市場和消費者認可這種方式。事實也確實如此,盡管早已有人對加注這些字眼提出質疑,但這種質疑聲音很微弱。那么,我們是否已對這種不應有的交換、對于等級意識的凸現變得熟視無睹?除了上述這些企業的商品,還有哪些公開或不公開的商品,存在等級意識、特權意識?我們有沒有能力糾正?
一次專項治理行動,不足以蕩滌類似違法行為,更不足以蕩滌其中的陳舊意識。只有我們都具有了消費者和社會公民的自覺意識,企業才會放棄這種營銷捷徑,特權、等級觀念的傳播途徑也才能被掐斷。
在外包裝上加印“人民大會堂”“國宴”“特供”等字樣,曾是不少商品占領市場的招牌。近日,4部委聯合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包裝、標簽濫用“特供” “專供”標識專項行動,包括三元、魯花、王老吉等品牌紛紛與“專供”“專用”撇清關系,這些企業的產品或更換外包裝、或遮住這些“敏感”字眼。
急于撇清關系,說明這些企業知道,商品包裝上加印“人民大會堂”等字樣,沒有堅實的正當性。即使走了程序,獲得了所謂授權,這種行為仍有違法嫌疑!稄V告法》規定,利用國家機關進行廣告宣傳屬于禁止行為。“國宴”“特供”等字眼,盡管不是明確的國家機關詞語,但消費者不可能不將這些字眼與政治場合、政治權力等聯想起來。不用說,用模糊描述指向國家機關,正是商品外包裝加印這些字眼的初衷。商品使用這些字眼就相當于變相獲得了另一種質量保障,就能在市場競爭中占領先機。
這種拉大旗作虎皮式的行為,其實是拿嚴肅的政治概念作抵押,以換取利潤。其風險在于,一旦商品質量出了問題,受損的不只是企業,還可能搭上國家品牌。而且,類似特供字眼的存在,凸顯的是一種不應有的等級意識,包含其中的價值觀暗示是,商品供應因社會角色不同會有所不同。在這種暗示中,你看不到對于消費者普惠的、平等的尊重,能看到的只是基于社會身份的不合理甄別。
加注“人民大會堂”等字樣的背后,暗藏的是與時代發展極不相符的價值觀念,是捆綁國家名譽的投機心理。問題是,為什么在此次專項行動前,這樣的營銷手法能大行其道?
一方面,是相關制度籬笆沒有扎牢。商標法和廣告法中,對于類似行為都有禁止表述,但指向不明確,沒有涵蓋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另一方面,相關管理部門在授權廣告公司代為經營時,沒有考慮到由此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制度的籬笆好補,社會的默許則令人不安。企業之所以選擇這樣的營銷方式,顯然是認為市場和消費者認可這種方式。事實也確實如此,盡管早已有人對加注這些字眼提出質疑,但這種質疑聲音很微弱。那么,我們是否已對這種不應有的交換、對于等級意識的凸現變得熟視無睹?除了上述這些企業的商品,還有哪些公開或不公開的商品,存在等級意識、特權意識?我們有沒有能力糾正?
一次專項治理行動,不足以蕩滌類似違法行為,更不足以蕩滌其中的陳舊意識。只有我們都具有了消費者和社會公民的自覺意識,企業才會放棄這種營銷捷徑,特權、等級觀念的傳播途徑也才能被掐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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