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我國食品包裝法規的回顧和展望
2006-08-29 00:00 來源: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輝才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三、近年來的食品包裝法回顧
2001年6月4日,國家環保局下發了《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一次性餐飲具》;
2001年11月25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下發了《關于加強對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執法監督工作的通知》;
2003年8月20日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2004年9月29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該文件明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法制、標準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恢復和提高我國食品信譽,確保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務院決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2月16日中標認證中心頒布,2005年3月1日實施的中國安全環保產品認證食品包裝/容器類產品安全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技術要求,包括:1、紙和生物降解材料制品;2、塑料制品;3、復合材料制品;4、金屬制品;5、橡膠制品;6、陶瓷制品;7、不飽和聚酯玻璃鋼制品。這些認證現在還是自愿認證。企業反響不熱烈。
由上述可見,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受到重視,整肅市場已經刻不容緩,政府已經開始認真反思和加大對食品包裝的綜合治理,認證工作開辟了食品包裝領域的監管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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