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最低價格宜由市場決定
2006-09-06 10:50 來源:中財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近日,新聞出版總署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對報刊出版發行活動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報刊的發行秩序。通知一共提出了五點具體要求,其中第二點是,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會同行業協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費水平的實際,組織都市類報紙開展議價協商,按照報紙印張核算報紙最低價格,或根據報紙直接成本的適當比例,確定報紙的最低價格,并公布以接受社會監督。
很多人都知道,現在都市類報紙競爭十分激烈,一些城市幾乎到了白熱化的程度。少數報社采取種種方式打壓對手,甚至不惜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讓媒體的信譽受到了嚴重影響。對報刊發行秩序進行規范,無疑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然而筆者認為,規范也不能太過于嚴厲了。比如報紙如何定價的問題,最好還是將權力交給報社。
首先,報社應當擁有自主經營權。既然發行工作由報社自己進行,為報紙定價也應是報社自己的事,不應剝奪報社基本的經營權利。如果某報認為自己是面向高端讀者,覺得可以靠發行來獲得效益,它可以將報紙的價格定得高一些。反過來,如果某報不打算靠賣報掙錢,而是靠廣告贏利,將報價定低一些也沒什么不可以,不同報紙完全可以進行差異化生存。在筆者看來,只要對內容進行嚴格的監管,即使某些報紙實行無償贈閱,也未必就會造成品質的降低。
其次,按印張定價是很不科學的。要知道,報紙賣的是信息而非紙張,這也是一些薄報價格并不很"薄"的原因。不考慮人力等方面的巨大成本差異,簡單要求按照印張核算報紙最低價格,或根據所謂的"直接成本"確定報紙最低價格,對許多報紙來說是很不公平的,難道報紙越厚就該賣得越貴嗎?而且,報紙的價格一旦確定就不便更改,強行要求按照印張來確定最低價格,也不利于報紙主動擴版增加內容。另外,低價報紙對讀者并無害處。要求都市類報紙確定最低價格,從表面上看能避免"價格戰",防止報社間展開無序的發行競爭。然而,統一價格并不能將效益也拉平。低發行量的報紙即使單價定得不低,仍可能在總體上處于虧損的境地。讀者最關心的也不是報紙的價格,如果一家報紙的內容做得太差,價格定得再低也會被讀者拋棄。報紙有公平、充分的自由競爭,報紙價格自然會不斷趨向合理,并越來越讓讀者覺得"劃算"。
有關部門規范報刊的發行工作,初衷無疑是十分良好的。但報紙畢竟依然是一種商品,初衷再好也要遵循客觀規律,不該讓行政力量介入到所有領域。要求報紙統一按印張成本定價,將讓一些報紙的發展受到壓制,逼得它們變相降價以求"突圍",這反而會使發行競爭更趨于混亂。在發行活動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讓市場來決定報紙的去留生死,才是正確對待報紙發行競爭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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