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破獲家族式制販假藥團伙 打擊假藥多頭執法
2012-04-23 09:51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陳培
- 摘要:
- 4月22日,《法制日報》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得到證實,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將王某等涉案人員批準逮捕。
不治病也不會“出事”
2011年11月16日,公安機關與藥監部門聯手將該窩點查處,查扣“葛根玉竹膠囊(喘貝康)”等3個品種的產品成品和大量包裝盒說明書、空心膠囊、原料藥粉及生產設備。隨后,在其假藥倉庫查扣蟻?底凤L膠囊1萬盒、胰?蹈痨`膠囊6800盒、喘貝康膠囊1.32萬盒、骨刺木瓜烏蛇膠囊400盒、骨頭康膠囊4800盒。經對現場發現的藥品初步統計,涉案金額為80余萬元。
“這些藥是常用藥,也是保健藥品,就是不治病也不會‘出事’。”負責銷售的靜靜(化名)說,“出事”就是致人死亡。
“對方問我是什么產品,我就介紹一下產品的功能,蟻?底凤L膠囊和骨頭康膠囊是輔助治療風濕,喘貝康膠囊和喘必康膠囊是治療咳嗽、哮喘的,胰?蹈痨`膠囊是降血糖的。”靜靜說,他們利用網絡發布藥品銷售信息,與客戶聯系上后,通過物流給對方發貨。
藥監部門認定,凡是在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等以及產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類似的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消毒產品,未標示產品批準文號的產品,均為非藥品冒充藥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認定涉案的藥品為假藥。
如何斬斷假藥鏈條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藥的違法犯罪活動,規范藥品生產、宣傳和銷售秩序,對于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黃文閣認為,此案暴露出行政執法部門配合不力等問題。
黃文閣舉例說,在打擊互聯網等媒體發布虛假藥品廣告及通過物流、寄遞渠道銷售假藥等方面存在多頭執法現象,容易造成推諉扯皮,形成“誰都管誰都不管”的局面。
為此,黃文閣建議,要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實現對互聯網、廣告公司、物流企業、醫療機構和商業銀行監管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并采取多種形式教育公眾,進一步提高對假藥危害性的認識,積極引導公眾到合法渠道看病就醫和購買藥品。
“行政執法部門專業技術性強,熟悉本領域的基本情況,在行政執法方面對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有效打擊的同時,還要時刻警醒行政執法不越位、不缺位。”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司亞方則認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藥的犯罪,需要藥監等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密切配合,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緊密銜接,堅持做到涉罪必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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