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門發布意見加大支持發展高新技術印刷
2012-06-01 08:56 來源:政府網站 責編:王岑
- 摘要:
-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促進文化貿易發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2007年,商務部會同中宣部、外交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新聞辦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根據《指導目錄》評選并發布了《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以下簡稱《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以下簡稱《項目目錄》)。
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根據我國文化出口實際情況,采取靈活承保政策,優化投保手續,不斷擴大支持規模,為文化企業提供快捷高效的風險保障、融資便利、資信評估和應收賬款管理等服務。
(四)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
海關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為文化產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為境內文化企業出境演出、進行影視節目攝制和后期加工,以及境外文化企業來華演出、進行影視節目攝制和后期加工所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提供通關便利,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對從事文化出口的銷售人員、演出人員,簡化因公出境審批手續,實行一次審批、全年有效的辦法,并研究出臺管理細則。完善文化出口收匯管理,加快企業出口收匯資金結算速度,改進出口收匯核銷方式,簡化出口核銷手續,為文化企業出口收匯開辟“綠色通道”。
(五)加強國際營銷網絡建設。
支持并鼓勵文化企業參加國家重點支持的文化展會,通過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中國國際廣播影視博覽會、中國國際動漫節、中國國際動漫游戲博覽會、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等推動文化出口。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外演藝交易會、藝術博覽會、圖書展、影視展、音像展藝術節、雙年展、動漫游戲節等國際大型展會和文化活動,進一步擴大文化企業國際影響力。
以美、歐和我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借助區域文化合作等平臺,支持文化企業按規定與國際著名文化制作、經紀、營銷機構合作,在境外建立文化產品營銷網點,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國際市場營銷網絡。
(六)建立并完善文化貿易中介組織。
鼓勵和支持企業在自愿基礎上注冊成立文化貿易協會,研究有關國家文化市場和政策環境,充分發揮協會維護會員權益和市場秩序的作用。推動成立全國性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聯盟,在商務、文化等各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整合企業力量,擴大對外宣傳,加強行業自律,提供法律咨詢和信息服務,幫助企業開拓海外文化市場。
(七)支持企業赴境外投資。
鼓勵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購劇場,設立演藝經紀公司、藝術品經營機構、出版社、報刊社、廣播電視網、出版物營銷機構等,商務主管部門在境外投資促進、扶持、保障、服務、核準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廣播電視在境外落地,鼓勵在境外購買媒體播出時段和報刊版面、開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開展對外勞務合作,行業主管部門在資質評估、信息咨詢、考察市場等方面給予支持。
(八)支持技術創新。
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加強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文化企業引進用于文化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同時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
(九)加強信息平臺建設。
加強文化貿易信息平臺建設,做好文化出口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商品、重點企業及文化出口收匯的統計分析,向文化企業及時提供國際文化市場信息,為文化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十)建立表彰獎勵機制。
對文化出口規模較大、出口業務增長較快,特別是在傳播中國主流文化方面做出突出業績的文化企業,對積極引進我國版權的國外文化機構和企業,對為我國文化開拓國際市場做出貢獻的國內外媒體、中介機構和友好人士,給予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商務部、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外匯局組成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相關工作部際聯系機制,制定規劃,研究政策。各地相關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切實加強溝通和協調,創造條件,共同支持我國文化出口。
(四)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
海關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為文化產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為境內文化企業出境演出、進行影視節目攝制和后期加工,以及境外文化企業來華演出、進行影視節目攝制和后期加工所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提供通關便利,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對從事文化出口的銷售人員、演出人員,簡化因公出境審批手續,實行一次審批、全年有效的辦法,并研究出臺管理細則。完善文化出口收匯管理,加快企業出口收匯資金結算速度,改進出口收匯核銷方式,簡化出口核銷手續,為文化企業出口收匯開辟“綠色通道”。
(五)加強國際營銷網絡建設。
支持并鼓勵文化企業參加國家重點支持的文化展會,通過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中國國際廣播影視博覽會、中國國際動漫節、中國國際動漫游戲博覽會、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等推動文化出口。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外演藝交易會、藝術博覽會、圖書展、影視展、音像展藝術節、雙年展、動漫游戲節等國際大型展會和文化活動,進一步擴大文化企業國際影響力。
以美、歐和我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借助區域文化合作等平臺,支持文化企業按規定與國際著名文化制作、經紀、營銷機構合作,在境外建立文化產品營銷網點,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國際市場營銷網絡。
(六)建立并完善文化貿易中介組織。
鼓勵和支持企業在自愿基礎上注冊成立文化貿易協會,研究有關國家文化市場和政策環境,充分發揮協會維護會員權益和市場秩序的作用。推動成立全國性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聯盟,在商務、文化等各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整合企業力量,擴大對外宣傳,加強行業自律,提供法律咨詢和信息服務,幫助企業開拓海外文化市場。
(七)支持企業赴境外投資。
鼓勵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購劇場,設立演藝經紀公司、藝術品經營機構、出版社、報刊社、廣播電視網、出版物營銷機構等,商務主管部門在境外投資促進、扶持、保障、服務、核準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廣播電視在境外落地,鼓勵在境外購買媒體播出時段和報刊版面、開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開展對外勞務合作,行業主管部門在資質評估、信息咨詢、考察市場等方面給予支持。
(八)支持技術創新。
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加強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文化企業引進用于文化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同時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
(九)加強信息平臺建設。
加強文化貿易信息平臺建設,做好文化出口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商品、重點企業及文化出口收匯的統計分析,向文化企業及時提供國際文化市場信息,為文化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十)建立表彰獎勵機制。
對文化出口規模較大、出口業務增長較快,特別是在傳播中國主流文化方面做出突出業績的文化企業,對積極引進我國版權的國外文化機構和企業,對為我國文化開拓國際市場做出貢獻的國內外媒體、中介機構和友好人士,給予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商務部、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外匯局組成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相關工作部際聯系機制,制定規劃,研究政策。各地相關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切實加強溝通和協調,創造條件,共同支持我國文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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