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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標簽標準號標注顯混亂

2012-06-07 09:24 來源:中國日報網 責編:陳培

摘要:
今年4月25日,市民張楊在李家沱某超市,為單位購買了152桶某品牌純正菜籽油,價值10168.8元。購買時,標簽上有醒目的綠色食品標志,他覺得很放心,可買回去才發現,標簽上標注的竟是國家標準:GB1536-2004。
 
  律師說法
  
  亂打綠色牌涉嫌欺詐消費者
  
  “綠色食品不執行或標注相應標準,其質量可能與普通產品無異。”晏勇告訴記者,“就像那棗子一樣,不排除有的企業打著綠色食品的旗子,選擇指標相對較低的國家標準進行生產。”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認證標準對企業是強制性要求,已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企業,綠色食品標準對該企業屬于強制性標準,不但應在生產中嚴格執行,而且在標簽上也應明白無誤地標注。
  
  由于有綠色食品標識,其價格也比普通食品高,如一包80克的綠色榨菜售價1.7元,比同樣重量的一包普通榨菜貴0.7元左右。
  
  在某超市選購食品的市民蔣平說,消費者不可能全程監測食品生產,標簽上產品信息是企業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也是消費者了解產品的主要途徑,如果標準都不注明或者亂標注,這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今年2月上旬,湖北省襄陽市工商局樊城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在轄區2家大型超市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5種食品,標簽上均有“綠色食品”標志。但均標注的是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工商部門認為,上述食品使用了虛假“綠色食品”標志,對消費者構成了誤導,2家大型超市、1家供應商、2家經營門店被依法立案查處。
  
  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潘興旺律師認為,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規定,以虛假商品說明、商品標準等方式銷售商品,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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