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古籍整理版權保護——版權保護的八個命題
2012-07-03 15:29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6月26日至27日,由中國出版協會古籍工作委員會舉辦的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座談會在京舉行。這是古工委就此話題繼去年9月24日至26日在浙江蕭山召開的第二次會議。
古籍整理作品也有差異性
徐俊認為,任何一部古籍整理作品都是有差異性的,即使標點、分段這么小的地方也會有差異。徐俊建議從差異中尋找侵權依據。即使是同一部古籍,只要是不同的人,不同的時代,在資料的使用、判斷與取舍上,就會有不同,出來的整理作品就一定有差異,包括風格上的差異,甚至是錯誤的差異。
提高古籍整理出版門檻
讓與會者擔憂的是,古籍整理出現的一些亂象與一些古籍整理者沒有版權意識有關。許逸民說,有的古籍整理者對別人的勞動隨意侵占。只拿一個已經出版的集子就做出另一個集子是其一。引書上有原作者名字,但是卻無注釋者、點校者名字是其二。影印出版拿來就印,既無出版說明,也無原來目錄是其三。
提高古籍整理者自身的素質,應從提升古籍整理出版的門檻入手。上海書店出版社總編輯金良年建議,出版辭書要有資質,出版工具書要有資質,出版古籍整理作品也應該有資質。
應弄清古籍整理的概念
古籍整理本身有比較明確的標準,只是這些標準只有我們的從業者比較了解,對外解釋的比較少,加之外界不乏消解古籍整理權的誤說,造成大家尤其是業外的人對這個工作比較陌生。徐俊如是說。
對此,北京大學教授、全國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主任安平秋建議,需要把古籍的概念和范圍搞清楚。他認為,古籍整理不是說把這間屋子整理整理的含義,是對于古籍的標點、?薄⒆⑨、今譯、翻譯等多方面內容的整體性的概念。
合同簽訂可包含數字出版
上海古籍出版社副社長王純建議,古籍出版社在和作者簽約的時候,可把數字出版權益明確下來。王純認為,一些簡單的標點很難受到保護,但是真正附加高水平的內容是有價值的。出版社在開發數字產品的同時做自己的數據庫,做自己的電子文本,從而使自身權威化、標準化、規范化。既方便讀者使用又能夠掌握產品版權,這可能是古籍出版社避免侵權、盜版的一個路徑。
將古籍整理作品版權集中管理
古籍整理出現侵權、盜版現象,除社會有需求外,使用者向版權人支付報酬缺乏途徑也是原因。據國家圖書館副館長陳力說,國圖需要將大量的高質量的古籍整理作品以數字化的方式滿足讀者需求?墒沁\作當中面臨的一個大問題是:一個一個地向作者征集版權的成本非常大。找出版社,只能解決出版那一部分權利。找作者,只能解決作者的權利。使用者想守法,但是沒有這條路,使圖書館服務起來很困難。
陳力建議借鑒國外模式,將版權集中管理。陳力說,古籍出版社要解決自身權益保護問題,僅靠堵、靠打官司是不夠的,必須想辦法將相關的權益集中化管理,不然的話以后隨著數字化進一步的發展,古籍整理作品被侵權的事情會越來越多,同時也不能滿足讀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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