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畫大師畫作被印刷在包裝盒上 系侵權
2012-08-24 11:10 來源:中國文化傳媒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日前,著名中國花鳥畫大師喻繼高將淮安某珍禽食品公司告上了鼓樓區人民法院,稱該公司侵犯了其畫作著作。
【CPP114】訊:日前,著名中國花鳥畫大師喻繼高將淮安某珍禽食品公司告上了鼓樓區人民法院,稱該公司侵犯了其畫作著作。原來,喻繼高發現自己的畫作《蕉蔭白鴿》被印在了食品公司生產、銷售的“老侯野鴿”的包裝上,不但畫被用了,還被破壞了,截切了名字及相關畫面,只留下鴿子的畫面。對此,喻繼高要求食品公司公開道歉,并賠償15萬元。
原告大師之作印上包裝盒
今年5月下旬,80歲高齡的、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中國花鳥畫大師喻繼高,一紙訴狀將淮安的某珍禽食品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指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老侯野鴿”的包裝上使用了他的畫作《蕉蔭白鴿》,且將他原作中的巴蕉、紫花和青竹全都截切,原作右側其署名和紅印也被截切。
據悉,喻繼高的該作品發表在2007年12月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的《中國近現代名家畫集——喻繼高》一書上。據此,喻繼高在訴狀中主張食品公司公開登報道歉,并賠償損失15萬元。此外,喻繼高還將作為食品銷售方的江蘇東方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公司列為第二被告,要求其停止銷售侵權產品。
2012年8月20日上午,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被告引用網圖難尋發布者
庭審中,針對喻繼高的訴訟請求,被告食品公司表示:公司于2011年1月聯系當地的廣告公司設計產品包裝,同年3月投放市場,6月份收到喻繼高的律師函。關于外包裝圖案的來源,食品公司稱,他們是在一家圖片網站上發現此圖的,此圖有一個鴿子的形象,但圖上沒有作者的名字,他們在采用設計時,也曾試圖通過網站找到上傳作者,但無法找到。
食品公司強調,他們并沒有惡意侵權和擅自更改署名的情況。公司在收到喻繼高的律師函后,安排了人員回函,在調解過程中,公司就向喻繼高的律師表達了歉意。庭審中,他們再次向喻繼高表示道歉。
不過,道歉歸道歉,食品公司在庭審中強調了一點,他們并不知道這張畫是喻繼高的作品,主觀上不存在侵權的事實。而且,他們用的圖案與喻繼高出示的畫作有所區別。
食品公司指出,畫作中兩只鴿子的羽毛與他們包裝盒上的兩只鴿子相比,羽毛造型很多不一樣,畫作中白鴿頭部距離眼睛短,包裝盒上的鴿子距離高。畫作中鴿子胸部的羽毛有非常明顯的兩道紋,包裝盒上的鴿子沒有。畫作中色彩是國畫的色彩,而包裝盒上的則呈現的是喜慶的紅色。兩者相比,造型表現也不一樣,據此,他們認為不存在對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
法院調解不成擇日將宣判
作為第二被告的江蘇東方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公司則表示,他們與食品公司的代銷合同中均有“食品公司的產品無侵權糾紛”的條款,當他們獲悉食品公司的產品存在侵權糾紛時,已通知各公司停止銷售,如果法院最終認定食品公司侵權,今后他們將不會再銷售這款產品。
庭審中,原告與第一被告在是否侵權的問題上一度交鋒激烈。原告方堅持認為食品公司產品包裝上的兩只白鴿與其作品上的一致,作品的表現手法亦一致,即便被告是從網上下載的圖案,被告也沒有盡到審查義務,無理由推卸因侵權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由于原被告雙方對是否侵權存在很大爭議,法庭調解失敗,法院沒有對案件作出當庭宣判,將擇日作出判決。
原告大師之作印上包裝盒
今年5月下旬,80歲高齡的、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中國花鳥畫大師喻繼高,一紙訴狀將淮安的某珍禽食品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指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老侯野鴿”的包裝上使用了他的畫作《蕉蔭白鴿》,且將他原作中的巴蕉、紫花和青竹全都截切,原作右側其署名和紅印也被截切。
據悉,喻繼高的該作品發表在2007年12月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的《中國近現代名家畫集——喻繼高》一書上。據此,喻繼高在訴狀中主張食品公司公開登報道歉,并賠償損失15萬元。此外,喻繼高還將作為食品銷售方的江蘇東方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公司列為第二被告,要求其停止銷售侵權產品。
2012年8月20日上午,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被告引用網圖難尋發布者
庭審中,針對喻繼高的訴訟請求,被告食品公司表示:公司于2011年1月聯系當地的廣告公司設計產品包裝,同年3月投放市場,6月份收到喻繼高的律師函。關于外包裝圖案的來源,食品公司稱,他們是在一家圖片網站上發現此圖的,此圖有一個鴿子的形象,但圖上沒有作者的名字,他們在采用設計時,也曾試圖通過網站找到上傳作者,但無法找到。
食品公司強調,他們并沒有惡意侵權和擅自更改署名的情況。公司在收到喻繼高的律師函后,安排了人員回函,在調解過程中,公司就向喻繼高的律師表達了歉意。庭審中,他們再次向喻繼高表示道歉。
不過,道歉歸道歉,食品公司在庭審中強調了一點,他們并不知道這張畫是喻繼高的作品,主觀上不存在侵權的事實。而且,他們用的圖案與喻繼高出示的畫作有所區別。
食品公司指出,畫作中兩只鴿子的羽毛與他們包裝盒上的兩只鴿子相比,羽毛造型很多不一樣,畫作中白鴿頭部距離眼睛短,包裝盒上的鴿子距離高。畫作中鴿子胸部的羽毛有非常明顯的兩道紋,包裝盒上的鴿子沒有。畫作中色彩是國畫的色彩,而包裝盒上的則呈現的是喜慶的紅色。兩者相比,造型表現也不一樣,據此,他們認為不存在對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
法院調解不成擇日將宣判
作為第二被告的江蘇東方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公司則表示,他們與食品公司的代銷合同中均有“食品公司的產品無侵權糾紛”的條款,當他們獲悉食品公司的產品存在侵權糾紛時,已通知各公司停止銷售,如果法院最終認定食品公司侵權,今后他們將不會再銷售這款產品。
庭審中,原告與第一被告在是否侵權的問題上一度交鋒激烈。原告方堅持認為食品公司產品包裝上的兩只白鴿與其作品上的一致,作品的表現手法亦一致,即便被告是從網上下載的圖案,被告也沒有盡到審查義務,無理由推卸因侵權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由于原被告雙方對是否侵權存在很大爭議,法庭調解失敗,法院沒有對案件作出當庭宣判,將擇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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