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食品外包裝不標條形碼最高罰3000元 下月實施
2012-11-30 13:21 來源:三峽晚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湖北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今后凡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的食品、藥品等八大類預包裝產品,應當在產品標識中標注商品條碼,否則最高可處3000元罰款。
【CPP114】訊:《湖北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今后凡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的食品、藥品等八大類預包裝產品,應當在產品標識中標注商品條碼,否則最高可處3000元罰款。
《辦法》規定的八大類產品包括:①食品、卷煙;②日用化學品;③藥品、醫療器械;④紡織制成品、紡織服裝、針織品及其制品;⑤玩具;⑥家用電器(家用電力器具)、電線電纜;⑦汽車零部件及配件;⑧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法規定并公布的其他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據了解,我國常用的ENA-13位條形碼相當于零售商品的“身份證”,其中前七位或八位是廠商識別代碼 (包含前三位的國家或地區前綴碼),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分配。今后,上述八大類預包裝產品的生產者,未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并使用商品條碼。生產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并使用的,質監相關部門會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12月1日上午,市質監局標準所將在夷陵廣場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
《辦法》規定的八大類產品包括:①食品、卷煙;②日用化學品;③藥品、醫療器械;④紡織制成品、紡織服裝、針織品及其制品;⑤玩具;⑥家用電器(家用電力器具)、電線電纜;⑦汽車零部件及配件;⑧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法規定并公布的其他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據了解,我國常用的ENA-13位條形碼相當于零售商品的“身份證”,其中前七位或八位是廠商識別代碼 (包含前三位的國家或地區前綴碼),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分配。今后,上述八大類預包裝產品的生產者,未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并使用商品條碼。生產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并使用的,質監相關部門會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12月1日上午,市質監局標準所將在夷陵廣場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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