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印刷出錯 廠家賠消費者千元
2012-12-28 09:56 來源:江西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消費者買到問題保健食品,向銷售者索賠未果,便投訴生產廠家要求賠償。記者12月27日獲悉,樟樹市工商部門日前成功調解了一起跨省消費糾紛,消費者張先生接受了廠家的道歉并獲賠1000元。
【CPP114】訊:消費者買到問題保健食品,向銷售者索賠未果,便投訴生產廠家要求賠償。記者12月27日獲悉,樟樹市工商部門日前成功調解了一起跨省消費糾紛,消費者張先生接受了廠家的道歉并獲賠1000元。
今年圣誕節前,廣州的張先生在當地一家超市花75元購買一盒“人參蜂王漿”口服液;丶液螅胰税l現該口服液外包裝上印刷的“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字體大小一樣,經上網查詢比對,發現其批準文號和產品名稱也不相符。而《保健食品標志規定》要求: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的字體應略大于“適宜人群”,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必須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所載明的內容一致。
張先生認為買到了問題商品,返回超市要求退貨并索賠,遭到拒絕后,張先生致電樟樹市工商局,投訴該口服液的生產廠家樟樹某藥業公司。樟樹市工商人員走訪調查后得知,這批商品是該公司在廣州開展圣誕節促銷的產品,由于時間緊,未仔細校對外包裝,導致出現問題。該公司立即表示召回問題商品,并通過廣州的經銷商向消費者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1000元。
今年圣誕節前,廣州的張先生在當地一家超市花75元購買一盒“人參蜂王漿”口服液;丶液螅胰税l現該口服液外包裝上印刷的“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字體大小一樣,經上網查詢比對,發現其批準文號和產品名稱也不相符。而《保健食品標志規定》要求: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的字體應略大于“適宜人群”,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必須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所載明的內容一致。
張先生認為買到了問題商品,返回超市要求退貨并索賠,遭到拒絕后,張先生致電樟樹市工商局,投訴該口服液的生產廠家樟樹某藥業公司。樟樹市工商人員走訪調查后得知,這批商品是該公司在廣州開展圣誕節促銷的產品,由于時間緊,未仔細校對外包裝,導致出現問題。該公司立即表示召回問題商品,并通過廣州的經銷商向消費者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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