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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笑 微博也有著作權 140字也不能隨意使用

2013-04-26 16:25 來源:成都日報 責編:錢瑩

摘要:
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市版權局有關負責人透露,盡管對知識產權的整體社會認知有所提高,但在具體執行中,仍存在廣泛的社會誤區。比如說很多人不知道,當下最熱門的微博也有著作權!
  【CPP114】訊: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市版權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盡管對知識產權的整體社會認知有所提高,但在具體執行中,仍存在廣泛的社會誤區。比如說,也許很多人并不知道,當下最熱門的微博也有著作權!
  
  140字也不能隨意使用
  
  “聽到這個說法,可能很多人會笑,區區140字居然也有著作權?”市版權局有關負責人解釋:“別笑,微博也有著作權!”這位負責人舉例說,有網友一時興起在微博上寫了一篇送給老婆的微小說,共140字,將過往戀愛的美好瞬間串起,寫得情真意切。該網友將小說貼到微博上只是想讓老婆看到,沒想到第二天就出現在某報的情人節微小說專欄。“拿別人的東西,怎么可以拿得這樣心安理得?”自己辛辛苦苦寫出來的微博,就這樣成了人家的“免費范文”,更何況這件事根本沒征得作者本人同意,網友真是氣不打一處來。有關負責人說,過去博客火爆時,因一般來說篇幅較長,看客若想“落地”引用,也只是小心翼翼抄錄一部分內容。但微博很短,像那些專欄若無其事整條登載,把微博作者心血全部“偷”了去的事,也是司空見慣。實際上,這也屬于侵權行為。
  
  轉發也可能構成侵權
  
  這位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與普通博客相比,微博的重要特點就是傳播速度極快。微博之間的轉發只需點擊微博帖子下的“轉發”字樣,即能在顯示原始帖子內容同時,顯示原始發帖人的昵稱,與原創帖有明顯區別;谖⒉┑闹饕δ茉谟谛畔⒎窒恚虼诉@種轉發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戲規則,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存在著作權法律隱患的是“直接引用”行為及以原創微博帖子表現出來的轉發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具有發表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不得侵犯。只有滿足“合理使用”的12種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責。這12種情形包括公務使用、個人學習、科學研究、課堂教學等,同時還需要滿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稱等條件。嚴格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引用部分為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學作品,或他人作品的實質部分,則涉嫌侵犯著作權。
  
  “流水賬”不構成著作權
  
  那是否所有微博都構成著作權呢?這位負責人表示,著作權保護對象是“作品”,而“作品”核心要件在于其獨創性。因此,微博是否能夠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就得看其是否具有獨創性。140字,對普通微博使用者而言,大多是流水賬式記錄生活和心情:“剛剛吃過飯,很飽。”“晚上飯局,期待10年后同學相聚。”“今天去超市,買了一桶花生油。”……類似這種日常生活的簡單表述,顯然達不到著作權法中對獨創性的要求,自然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微博很可能成為微小說、微散文、微童話或微詩歌等多種文學樣式的載體,它們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理所當然。因此,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權,應當看發表的微博的具體內容。一篇能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微博文章,并不在于字數多少,而在于通過文字所傳達出來的精妙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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