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舉報湖南寧鄉環保局長縱容紙廠非法生產
2013-05-08 16:37 來源:紅網 責編:錢瑩
- 摘要:
- “排污許可證在2012年2月25日到期,但紙廠一直在生產。”日前,有湖南寧鄉網友劉桂文在紅網《百姓呼聲》、紅網論壇發帖,實名舉報“湖南省寧鄉縣環保局局長黃立志縱容紙廠非法生產,無證排污”。
【CPP114】訊:“排污許可證在2012年2月25日到期,但紙廠一直在生產。”日前,有湖南寧鄉網友劉桂文在紅網《百姓呼聲》、紅網論壇發帖,實名舉報“湖南省寧鄉縣環保局局長黃立志縱容紙廠非法生產,無證排污”。
4月27日,黃立志在回應紅網記者時稱,(永興造紙廠)排污許可證到2月份到期沒錯。但是,環保局給這企業發放了限期治理通知,按照有關規定,限期治理期間,是不能發放排污許可證的。
長沙市環保局也在給紅網《百姓呼聲》的答復中稱,市局以《環境監察通知書》責成寧鄉縣環保局責令該廠停產。
實名舉報:寧鄉環保局長縱容紙廠非法生產?
網帖介紹說,2007年7月26日,劉桂文與熊友明合伙購買寧鄉縣橫市鎮泉塘造紙廠,于2008年1月30日更名為寧鄉縣永興造紙廠,他倆約定原泉塘造紙廠為寧鄉縣永興造紙廠一車間;已于2007年8月6日被寧鄉縣政府(寧政罰字【2007】第6號)責令關停的原熊氏紙業有限公司為寧鄉縣永興造紙廠二車間。兩個車間共用一套證照。
4月27日,據劉桂文妻子介紹,2008年5月12日,熊友明因故身亡。雙方合伙關系因自然人死亡而終止。2010年2月5日,劉桂文申報了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已經核實批準。一車間自申報之日起即停止生產并拆除了設備。但二車間一直在非法生產經營。
劉妻介紹,寧鄉縣永興造紙廠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有效期于2012年2月25日截止,執行事務合伙人為熊友明則于2008年死亡,而永興造紙廠年檢則年年通過。
“我無數次向寧鄉縣環保局局長黃立志反映和投訴多次,但一直遭到他的推諉。”劉妻說,無奈之下,選擇網絡實名舉報。
環保局長回應:發放了限期治理通知
4月27日下午,寧鄉縣環保局局長黃立志在電話中回應了網絡的質疑。
“(永興造紙廠)排污許可證到2月份到期,沒錯。但是,接著我們給他發放了一個限期治理通知,到今年5月3日結束。”黃立志說,“按照排污許可證排污的辦法,限期治理期間,是不能發放排污許可證的。如果在治理期限內,沒有完成治理,那我們會報縣人民政府,將其關閉。”
據黃介紹,所謂限期治理生產,不是不能生產,而是限期治理要保證本身達標排放,同時,設施要完善。一旦超標排放,我們就責令他停止生產。我們在去年下了限期治理通知后,就發現他超標排放,我們已經下了停產通知。
另據黃透露,因涉及紙廠兩個合伙人之間的糾紛,縣政府組織公檢法司等各個部門開協調會不下8次,現在縣政府還在協調。
上級主管部門:責成寧鄉縣環保局責令該廠停產
4月27日,長沙市環保局針對紅網《百姓呼聲》的投訴,給出了書面回函。
回函中稱,2013年4月25日、26日,網民通過紅網《百姓呼聲》欄目反映寧鄉縣永興造紙廠非法排污生產問題。長沙市環保局在此之前也接到相關當事人的舉報和相關信訪事項,對此,已經進行了詳細調查。
長沙市環保局認為,由于合伙人之一在申報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中,以該廠名義將其承包經營原寧鄉縣永興造紙廠一車間申報淘汰,且產能超過實際產能。盡管合伙人在申報事項上存在重大爭議,但客觀上已經造成現有寧鄉縣永興造紙廠二車間因產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已不具備合法生產資格。
為此,長沙市環保局于2013年4月25日以《環境監察通知書》責成寧鄉縣環保局責令該廠停產,寧鄉縣環保局于4月26日對寧鄉縣永興造紙廠下達停產通知,責令該廠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生產。當日,寧鄉縣永興造紙廠已經停止生產。
執行事務合伙人死亡而年檢 通過律師稱“可撤銷”
至于執行事務合伙人死亡已有5年,而工商年檢卻年年通過這一疑問,寧鄉縣工商局監管科負責人李勇建介紹,不能說執行事務合伙人死亡了,這個企業就不能存在了,“工商局也沒收到過死亡證明書”。
湖南湘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辜星認為,因年檢申請人向工商部門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了年檢,這個可要求撤銷年檢,“執行事務合伙人都死了,主體都不存在,怎么能年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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