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飲料的包裝設計也可以注冊商標
2013-05-10 11: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編:錢瑩
- 摘要:
- 酒精飲料供應商通常會通過創建獨特的品牌名稱和酒標,以將他們與競爭者的產品區分開來。上述二者都可以進行商標注冊,那么飲料的包裝是否也可以注冊商標呢?
【CPP114】訊:酒精飲料供應商通常會通過創建獨特的品牌名稱和酒標,以將他們與競爭者的產品區分開來。上述二者都可以進行商標注冊,那么飲料的包裝是否也可以注冊商標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一個酒精飲料的包裝設計是獨特的,而且不僅僅是功能性的,這個包裝就可以進行商標注冊。
美國商標法(15 USC§1052(E)(5))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如果它只起到功能性的作用,那是不允許注冊的。這適用于顏色、聲音,當然也包括包裝設計。
確定一個容器設計是否是功能性的,包括四個要素:1)是否有體現其功能性的實用專利; 2)申請人的廣告是否突出其設計的功能性;3)是否有提供同樣功能的選擇性設計;4)制造方式是否相對簡單或廉價。
如果存在上述因素中的任何一個,那么這個包裝就是功能性的。但非功能性設計也可以起到功能性的作用,如標志性的可口可樂瓶,幾十年來一直是注冊商標。
如果缺乏內在的獨特性,美國專利商標局同樣拒絕一個包裝設計的注冊。判斷設計是否獨特,需要考慮是否存在以下幾個因素:1)是一個“通用”的基本形狀或設計;2)在某一特定領域是獨特的;3)自某一類特定類別商品的常用包裝形式改良而來; 4)能夠產生與其介紹話語不同的商業形象。
如果您有獨特的包裝元素或設計,不妨考慮申請商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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