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牛肉粒重包裝銷售 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遭查處
2013-07-03 08:57 來源:南報網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無肉制品生產許可證;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偽造生產日期;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日前,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被市質監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的牛肉粒產品58箱,并罰款2萬元。
【CPP114】訊:無肉制品生產許可證;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偽造生產日期;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日前,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被市質監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的牛肉粒產品58箱,并罰款2萬元。
根據專項檢查計劃,前不久,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對位于中山東路518號的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有9箱五香味牛肉粒,包裝上標注有“生產日期:2012年10月20日,廣州市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貴州金鳳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等字樣。生產線旁有尚未使用的五香味牛肉粒、香辣味牛肉粒的包裝袋。工人正在將這些2012年10月20日生產的五香味牛肉粒拆包后重新包裝。包裝車間內有已經標好生產日期“2013年3月20日”的五香味牛肉粒的空包裝箱,有已經換好包裝的五香味牛肉粒21箱(40包/箱),香辣味牛肉粒7箱,標注的生產日期均為2013年3月20日。成品庫中有香辣味牛肉粒30箱,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3月20日。
該公司供述,上述兩種牛肉粒產品共58箱,是用回收的原標注生產日期為2012年10月20日產品分裝生產的,并將生產日期標注為2013年3月20日。另外,包裝袋上均標注廣州市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貴州金鳳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并標注有編號為QS520404016312的生產許可證號,該證號為貴州金鳳徠食品有限公司所有。
質監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并未取得肉制品的生產許可證。據該公司稱,這些拆包的牛肉粒產品因銷售不掉,所以發給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重新分裝。另經該公司供述,上述牛肉粒的銷售價格均為3元/包,貨值金額共計6960元。因產品未銷售,無違法所得。
根據專項檢查計劃,前不久,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對位于中山東路518號的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有9箱五香味牛肉粒,包裝上標注有“生產日期:2012年10月20日,廣州市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貴州金鳳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等字樣。生產線旁有尚未使用的五香味牛肉粒、香辣味牛肉粒的包裝袋。工人正在將這些2012年10月20日生產的五香味牛肉粒拆包后重新包裝。包裝車間內有已經標好生產日期“2013年3月20日”的五香味牛肉粒的空包裝箱,有已經換好包裝的五香味牛肉粒21箱(40包/箱),香辣味牛肉粒7箱,標注的生產日期均為2013年3月20日。成品庫中有香辣味牛肉粒30箱,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3月20日。
該公司供述,上述兩種牛肉粒產品共58箱,是用回收的原標注生產日期為2012年10月20日產品分裝生產的,并將生產日期標注為2013年3月20日。另外,包裝袋上均標注廣州市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貴州金鳳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并標注有編號為QS520404016312的生產許可證號,該證號為貴州金鳳徠食品有限公司所有。
質監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并未取得肉制品的生產許可證。據該公司稱,這些拆包的牛肉粒產品因銷售不掉,所以發給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重新分裝。另經該公司供述,上述牛肉粒的銷售價格均為3元/包,貨值金額共計6960元。因產品未銷售,無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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