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包裝過于"華美"將屬違法
2013-07-05 11:36 來源:法制晚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日前,北京市愛衛會組織召開北京控煙條例立法立項論證座談會。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雷海潮在會上建議,北京市應該出臺政策,要求在北京市內銷售的香煙,必須加貼警示圖標或者標識,特別是一些比較觸目驚心的畫面,從消費端警示市民吸煙有害健康。
早在2012年《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專家建議稿)》征求意見期間,就有多位市民提出應將"煙盒貼警示圖片"納入立法。不過,最終建議稿中并未出現相關條款。
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今天上午向法晚記者表示,我國已成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國之一,按照相關規定,國內的法律中就應有煙盒上加貼警示圖片或圖形的相關規定。
在未來修訂《廣告法》中加入相關規定是很有希望的,因為法律級別較高,盡管有反對聲音,但也會受到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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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內地對煙盒的包裝卻很"寬容",僅僅要求在煙盒正反面有警示語,且警示語所占煙盒面積執行的是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規定的最低限--不小于其所在面的30%.
目前,世界上有近20個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求煙草包裝使用不少于煙包面積50%的圖形警示標識。比如,泰國法律規定,骷髏、肺葉、陽痿等警示圖標必須占到煙盒的一半,中國臺灣、中國香港等地的香煙包裝上也有許多同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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