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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市包裝食品身份不詳 市民發現可舉報

2013-07-10 08:58 來源:茂名新聞網 責編:陳莎莎

摘要:
超市里的熟食、生肉和銷路不暢的散裝食品,這些大部分都被超市自行包裝銷售。然而,這些標簽真能提供食品的真實信息嗎?繼茂名晚報日前刊登的新聞調查《市面散裝干果衛生狀況令人憂》后,食品安全再次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記者昨天前往茂名市多家超市調查發現,在部分超市自行包裝的食品上,同樣存在食品標簽內容過于簡單現象,甚至連生產方、生產地址這類信息也沒有,使人對這些食品的真實身份如陷迷霧。

  問及這些熟食是否有隔夜的,一旁的銷售人員表示:“我們不賣隔夜熟食,上面日期都很新的。”記者見到,標簽上的分裝日期和保質期都是同一天。當記者又問為什么標簽上注明的是分裝日期而不是生產日期,她回答:“都是一樣的,就是今天。”“這么多熟食如果今天賣不完怎么辦?”“我們沒有剩下的,一天肯定賣完。”該銷售人員保證道。
  
  而此時,旁邊一名女顧客卻道破了“天機”:“昨晚我來時,就已看到這里還擺著一大堆包裝好的熟食,外觀、重量和價格都一樣,不可能這么巧吧!”
  
  反映
  
  難以避免有過期食品混雜其中
  
  “一般買超市包裝的食品,除了生產日期外,我們很少會留意它是否有生產方、生產地和聯系方式等。”家住高涼路的范女士表示,“尤其是熟食,上面的標簽一般都是寫著包裝日期,至于生產日期是否是包裝日期,只有超市才心中有數。因此,難免會有過期食品混雜其中。”
  
  范女士從事外貿中介工作,丈夫是深圳一名公務員,去年底,她的兒子也跟隨父親到深圳讀書,家中就長期只剩她獨自一人吃飯。為圖方便,她便經常到超市里買些現成的熟食,少去炒菜的麻煩。但有時也會買到過期、變質食品。
  
  “上個月初我到一家超市買了一盒超市包裝的涼拌菜,沒想到撕開保鮮膜時,里面的涼拌菜早已變味。后來我向超市理論,對方才終于退還了那盒涼拌菜的錢。”范女士憤然道。
  
  也有市民反映,一些超市自行打包售賣的食品畢竟無人監管,標簽也是自己貼,很容易將過期或變質、腐爛食品混雜其中,留下衛生安全隱患。市民梁先生告訴記者,有一次他到超市買水果,無意中看到銷售人員將一盒原本不新鮮的櫻桃撕開上層的保鮮膜,倒出一半后再在表面覆上一層新鮮櫻桃,混在一起重新稱重售賣。“同時,部分小超市自行包裝售賣的‘小炒食材’,根本沒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同樣讓人不放心,畢竟里面混雜著豬肉、蔬菜,其保質時間都各有不同。因此,超市更應在食品外包裝標簽上仔細注明食用最佳時間,避免變質食材流入顧客餐桌。”
  
  分析
  
  自行包裝食品未標注齊全信息違法
  
  超市自行包裝食品后,上面的標簽到底該如何標注,有沒有相關規定?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廖黨告訴記者,根據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經營者貯存或包裝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或包裝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也應當有標簽,標簽應包含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廖黨表示,如果超市包裝食品后不按有關要求進行標注,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法。市民一旦發現此現象,可向市消委會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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