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轉基因標識何時掀起“蓋頭”來
2013-08-12 13:50 來源:中國食品報 責編:錢瑩
- 摘要:
- 近年來,我國轉基因農產品的進口量和消費量節節攀升,每年已達上千萬噸。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我國早在2001年就出臺法規,確立了轉基因標識管理制度。但筆者在調查中發現,由于種種原因,明確的標識至今仍難見于轉基因食品之上。
企業為何要對“轉基因”遮遮掩掩呢?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羅云波認為,在我國,轉基因食品長期不受公眾信任,消費者自然對非轉基因食品產生了偏好。調查中,多位消費者表示,如果標注“轉基因”和“非轉基因”的食品并列擺放,他們會選擇后者。一些消費者雖然不了解轉基因的原理,但認為“自然生長的更健康,吃著也放心一點”。北京市民范女士甚至表示,“因為擔心食品安全,即便轉基因食品更便宜,只要確認它是轉基因的,也絕對不會買。”
對廠家的違規做法,劉俊海教授評價說:“如果使用了轉基因原料而不依法標識,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如果故意把轉基因食品標注為‘非轉基因’,就構成了更嚴重的欺詐行為。”
●監管部門需擔負起責任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規定: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由生產、分裝者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報農業部備案。
該辦法還提到,對于違反關于轉基因標識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筆者致電農業部,希望了解該條款的落實情況和執行效果,但截止到發稿,對方仍未給出任何回應。對此,劉俊海教授指出:“保護消費者權利并不是農業部門的主要職能,但法規明確規定的責任不能束之高閣。農業部門應當提高執行力,旗幟鮮明地在保障消費者權利方面有所作為。如果標簽識別制度落實得不好,就是對侵害消費者權利行為的縱容。”
今年5月7日,北京市質監局發布通知,要求食品企業確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標簽真實、合法,其中特別提到“屬于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說明”。對于食品轉基因標識真實性、合法性的監管問題,北京市質監局一名郭姓工作人員解釋稱,轉基因屬于農業部門的監管范圍,但對商品標簽進行監督核查確實也是質監部門的職責。“質監部門會對上市商品標識的真實性進行例行檢查,但沒有組織過針對食品轉基因標識的專項檢查。”他表示。
●法規本身存在缺漏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中,對于最終產品含轉基因成分、不含轉基因成分的直接加工品和加工制成品,分別作出了詳細的標識用語規定。目錄中,大豆油、番茄醬等加工制品在列。但該法規并未申明,目錄中5大類17種農產品的其他深加工制品是否都需要標注。
- 相關新聞:
- ·對一起標簽未標注質量等級食品案的思考 2013.07.29
- ·標簽標識不合規 67種保健食品長治下架 2013.07.29
- ·歐盟:食品中某成分轉基因含量達0.9%即須強制標識 2013.07.10
- ·“轉基因食品”標識究竟何時與時俱進? 2013.07.04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