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乳粉到境內分裝
2013-09-06 08:56 來源:中國甘肅網 責編:錢瑩
- 摘要:
- 9月5日記者獲悉,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10個部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由甘肅省政府同意轉發全省實施。
【CPP114】訊:9月5日記者獲悉,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10個部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由甘肅省政府同意轉發全省實施!兑庖姟访鞔_提出,任何企業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意見》提出,全省奶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貯存、運輸制度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生鮮乳質量檢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向我省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進口商,必須保證其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報檢時必須提供對應生產日期或生產批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檢測報告,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同時,要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
《意見》提出,全省奶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貯存、運輸制度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生鮮乳質量檢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向我省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進口商,必須保證其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報檢時必須提供對應生產日期或生產批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檢測報告,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同時,要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
嬰幼兒配方乳粉省級總代理、總經銷在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并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后,方可開展業務。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零售業務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是納入甘肅省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的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并設立專區(專柜)。
《意見》明確,甘肅省要嘗試在藥店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嬰幼兒配方乳粉,應采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要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認真審核報檢資料,對未獲得注冊的境外乳品生產企業或進口報檢時產品距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予受理。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對無中文標簽標識的產品,一律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意見》確定,各級公安機關要突出打擊非法收購、運輸不合格生鮮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對群眾舉報線索要逐一核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落實有獎舉報,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和消費者反映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檢測機構復核,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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