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洋奶粉禁止銷售
2013-10-10 13:46 來源: 金陵晚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執法人員解釋說,對于部分經銷商而言,他們甚至連產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都弄不清楚。若消費者購買了此類商品,由于對商品信息的不了解,有可能買了過期或者仿冒的產品,一旦產生消費糾紛,將給維權帶來極大困難。
【CPP114】訊:日前,溧水區工商局查處了一起無任何中文標簽、只有拉丁文字的“洋奶粉”,商戶稱是托人從國外直接帶回來的,所以只有外文標簽。據了解,不少爸爸媽媽都找人代購外國奶粉給寶寶吃,但是工商部門提醒,按照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沒有中文標簽的所謂“洋食品”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銷售的,這些產品未經檢驗部門檢驗,質量無法保證,出現質量問題后維權難。
查獲無中文標簽奶粉
近日,溧水區工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其在某食品店購買的兩罐嬰幼兒奶粉沒有中文標簽,因此向工商部門求助鑒定奶粉的真偽。
該局隨后組織執法人員對上述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商戶確實在銷售一種名為“Abbott·Go&Grow”的嬰幼兒奶粉,總數量為24聽,該批奶粉包裝上標示的均為拉丁文字,并同時標有商品條形碼“070074508283”。執法人員要求該商戶提供商品相關的進口證明文件,但該商戶負責人無法提供,并聲稱該批奶粉是托熟人從國外帶回來的,“從商品條形碼來看就是進口奶粉,我們只是手續不全而已。”負責人說。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上述奶粉單從商品標簽及條形碼來看,似乎是國外生產,但是因當事人無法提供正規的進貨來源手續,也就無法認定上述奶粉就是進口食品,甚至有可能是國內仿冒。
無中文標簽不合法
工商執法人員告訴金陵晚報記者,按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
因此,上述無中文標簽的奶粉無論是不是進口奶粉,均違反了上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執法部門對經營者依法作出了處罰。同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執法人員介紹,從目前的市場來看,沒有中文標簽的所謂“洋食品”不外乎四種可能:1、走私入境;2、個人海外代購;3、經海關進口后故意不貼中文標簽;4、以國內食品冒充。“無論哪種渠道進貨的,這四種無中文標簽食品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銷售的,而且上述食品極有可能沒有經過我國進口檢疫部門的檢驗,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執法人員說。
購買此類產品維權難
執法人員解釋說,對于部分經銷商而言,他們甚至連產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都弄不清楚。若消費者購買了此類商品,由于對商品信息的不了解,有可能買了過期或者仿冒的產品,一旦產生消費糾紛,將給維權帶來極大困難。
因此,工商部門通過金陵晚報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價格不菲的進口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驗相關信息,一是注意查看中文標簽,合格的進口食品中文標簽除了包含食品名稱、配料表、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基本信息外,還需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及進口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其次,可以向經銷商索要相關進口證明手續查看;三是保留相關交易憑證,為日后維權提供依據。
查獲無中文標簽奶粉
近日,溧水區工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其在某食品店購買的兩罐嬰幼兒奶粉沒有中文標簽,因此向工商部門求助鑒定奶粉的真偽。
該局隨后組織執法人員對上述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商戶確實在銷售一種名為“Abbott·Go&Grow”的嬰幼兒奶粉,總數量為24聽,該批奶粉包裝上標示的均為拉丁文字,并同時標有商品條形碼“070074508283”。執法人員要求該商戶提供商品相關的進口證明文件,但該商戶負責人無法提供,并聲稱該批奶粉是托熟人從國外帶回來的,“從商品條形碼來看就是進口奶粉,我們只是手續不全而已。”負責人說。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上述奶粉單從商品標簽及條形碼來看,似乎是國外生產,但是因當事人無法提供正規的進貨來源手續,也就無法認定上述奶粉就是進口食品,甚至有可能是國內仿冒。
無中文標簽不合法
工商執法人員告訴金陵晚報記者,按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
因此,上述無中文標簽的奶粉無論是不是進口奶粉,均違反了上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執法部門對經營者依法作出了處罰。同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執法人員介紹,從目前的市場來看,沒有中文標簽的所謂“洋食品”不外乎四種可能:1、走私入境;2、個人海外代購;3、經海關進口后故意不貼中文標簽;4、以國內食品冒充。“無論哪種渠道進貨的,這四種無中文標簽食品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銷售的,而且上述食品極有可能沒有經過我國進口檢疫部門的檢驗,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執法人員說。
購買此類產品維權難
執法人員解釋說,對于部分經銷商而言,他們甚至連產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都弄不清楚。若消費者購買了此類商品,由于對商品信息的不了解,有可能買了過期或者仿冒的產品,一旦產生消費糾紛,將給維權帶來極大困難。
因此,工商部門通過金陵晚報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價格不菲的進口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驗相關信息,一是注意查看中文標簽,合格的進口食品中文標簽除了包含食品名稱、配料表、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基本信息外,還需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及進口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其次,可以向經銷商索要相關進口證明手續查看;三是保留相關交易憑證,為日后維權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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