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用金屬盒包裝茶葉最高可罰10萬元
2013-10-14 14:30 來源:《新快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辦法》從2013年7月8日征求意見,到8月9日截止。該《辦法》對茶葉、酒類等商品的包裝作出了“特別規定”:茶葉的包裝禁止使用木材、金屬、紡織物,包裝空隙率不得超過30%,包裝層數必須在2層或以下;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0%。
【CPP114】訊:《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辦法》從2013年7月8日征求意見,到8月9日截止。該《辦法》對茶葉、酒類等商品的包裝作出了“特別規定”:茶葉的包裝禁止使用木材、金屬、紡織物,包裝空隙率不得超過30%,包裝層數必須在2層或以下;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0%。酒類的包裝禁止使用木材、金屬、紡織物,包裝空隙率不得超過45%,包裝層數必須在2層或以下;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5%。
《辦法》還要求,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在生產、使用、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要求,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在生產、使用、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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