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包裝做舊冒充茅臺“古董酒”
2014-01-23 10:36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用發黃的紙張刻意“裝飾”酒瓶、外包裝紙箱斑駁,印有毛澤東頭像,酒瓶上則印著毛澤東等在天安門城樓上的場景,儼然是上世紀70年代生產的“古董酒”。20日,600余瓶侵權的白酒被水區工商局查獲。
【CPP114】訊:
用發黃的紙張刻意“裝飾”酒瓶、外包裝紙箱斑駁,印有毛澤東頭像,酒瓶上則印著毛澤東等在天安門城樓上的場景,儼然是上世紀70年代生產的“古董酒”。20日,600余瓶侵權的白酒被水區工商局查獲。
22日,記者看到這批假貨,該白酒的外包裝箱有三個暗淡的紅色字體—“大中國”,因外包裝磨損嚴重,看上去像是已存放了很多年。每箱裝有12瓶白酒,每瓶500毫升,53度,酒瓶均用發黃的紙張包裹,撕開紙張后,白酒瓶或黑色或棕色,貼有“為人民服務”的標簽,標簽上配有新中國成立時毛澤東主席講話的圖案,讓整個白酒看起來更具年代感。
這些酒的產品說明稱該酒為茅漿酒,窖產于茅酒之鄉—任懷縣,以優質的高粱、小麥為原料,采用窖香型名酒傳統的獨特工藝精釀而成,生產日期則是1974年、1987年等年份。
水區工商局商廣科科長于桂莉介紹,20日,該局執法人員在水區一個年貨銷售市場檢查時,發現三家攤位擺放有這樣的白酒,每瓶白酒的價位15元至20元不等。
這些白酒包裝盒上的圖案與貴州茅臺酒的注冊商標相同,且在商品的外包裝上注有“國營貴州茅臺釀酒廠”字樣,但經銷商卻無法提供茅臺酒廠的商標授權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冒用“貴州茅臺”酒廠名廠址屬于侵權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對其進行了查扣,一共50余件,共600余瓶。
現場封存的涉嫌冒用茅臺酒商標的白酒。(寇凝/攝)
用發黃的紙張刻意“裝飾”酒瓶、外包裝紙箱斑駁,印有毛澤東頭像,酒瓶上則印著毛澤東等在天安門城樓上的場景,儼然是上世紀70年代生產的“古董酒”。20日,600余瓶侵權的白酒被水區工商局查獲。
22日,記者看到這批假貨,該白酒的外包裝箱有三個暗淡的紅色字體—“大中國”,因外包裝磨損嚴重,看上去像是已存放了很多年。每箱裝有12瓶白酒,每瓶500毫升,53度,酒瓶均用發黃的紙張包裹,撕開紙張后,白酒瓶或黑色或棕色,貼有“為人民服務”的標簽,標簽上配有新中國成立時毛澤東主席講話的圖案,讓整個白酒看起來更具年代感。
這些酒的產品說明稱該酒為茅漿酒,窖產于茅酒之鄉—任懷縣,以優質的高粱、小麥為原料,采用窖香型名酒傳統的獨特工藝精釀而成,生產日期則是1974年、1987年等年份。
水區工商局商廣科科長于桂莉介紹,20日,該局執法人員在水區一個年貨銷售市場檢查時,發現三家攤位擺放有這樣的白酒,每瓶白酒的價位15元至20元不等。
這些白酒包裝盒上的圖案與貴州茅臺酒的注冊商標相同,且在商品的外包裝上注有“國營貴州茅臺釀酒廠”字樣,但經銷商卻無法提供茅臺酒廠的商標授權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冒用“貴州茅臺”酒廠名廠址屬于侵權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對其進行了查扣,一共50余件,共600余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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