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出臺新規嚴格規范食品外包裝
2014-04-12 09:56 來源:新華網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臺北4月11日電,臺灣食品藥物監管部門近日接連出臺“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循事項”,對包裝食品的過敏原、熱量、營養素含量標示進行嚴格規范。
【CPP114】訊:新華網臺北4月11日電,臺灣食品藥物監管部門近日接連出臺“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循事項”,對包裝食品的過敏原、熱量、營養素含量標示進行嚴格規范。兩項新規將于明年7月起施行,生效后業者違規將遭重罰。
本月7日公告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含有蝦、蟹、奶、蛋、花生和芒果等6種過敏原的包裝食品,必須標示警語,例如“本產品含有XX,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以利消費者選購。
將于15日公告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循事項”規定,食品包裝除了現行標示的每100克/毫升熱量及營養素含量,須增加每份含量,或改以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的方式標示。例如,1包餅干每份為30克、熱量為240大卡,占每日參考值12%。同時,必須標示1至3歲孩童和孕產婦兩類人群的每日參考值。錠狀、膠囊狀的維生素礦物質類食品不受限制。
為此,該部門修訂了8種營養素的每日參考值,將脂肪從58克修正為60克,碳水化合物從320克降為300克,鈣800毫克增為1200毫克、鈉2400毫克下修為2000毫克等。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循事項”還提出,碳水化合物的標示方式將膳食纖維、糖分等混合其中,使得民眾對究竟攝入多少糖分“沒有感覺”,因此強制廠家單獨標明食品中本身含有及額外添加的糖分總量,以助消費者健康飲食、遠離肥胖和蛀牙。
據悉,兩項新規的生效以生產日期為準,此前為輔導期。生效后一旦違反,廠家將面臨3萬至300萬元新臺幣不等的罰款,以及回收改正前不得售賣的懲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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